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拟奖励有功集体事迹的公示

时间:2021-06-08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拟奖励有功集体事迹的公示

  根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工作有关要求,拟奖励有功集体经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初审公示环节审核,并报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批准,现对拟奖励有功集体简要事迹(见附件)在全省公示,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3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奖励有功集体有意见,请于6月13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扫黑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239360

  通信地址: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7号,邮政编码:110003)

  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沈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沈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各项工作。坚持宣传与发动、深挖与彻查、打伞与拍蝇、整改与建制同步推进的原则,紧盯“一霸四伞”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采取领导包案、专案专班、挂牌督办、交叉办理、提级直办等措施,通过密筛严查、深挖彻查、联动联查,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1688件,立案651人,党纪政务处分534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219份。沈阳市纪委监委“打伞破网”立案数、党纪政务处分数连年位居全省第一,查处了李丹、赵秀海等一批典型“保护伞”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推动沈阳市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刑事审判第一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专项斗争全面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机制建设。先后形成三项外部制度和五项内部制度。二是注重协同作战,强化各项配合。指导全市法院通过线下开庭55件459人,通过线上开庭、提审61件314人,为实现案件“清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推进办案攻坚,审结全部黑恶案件。紧紧围绕“案件清结”目标任务,指导基层法院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实现“案件清结”。四是聚焦“三大领域”,“新闻宣传”“行业清源”“黑财清底”再加强。以开庭、宣判两个节点为抓手,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开展专项行动,把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协调推进行业治理作为事关专项斗争成败的重大工作抓紧抓实,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因工作成绩突出,刑一庭2019年被省高级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20年被市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检察部作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举措,依法高效履职尽责,建章立制、综合协调、线索摸排、案件督导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做出突出贡献。圆满完成中央督导组督导、回头看和特派督导工作的迎检、整改任务以及“百日会战”“六清”等收官任务。三年来,把关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38件1056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清源等行动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办案质效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得到市委和上级院充分肯定,提升办案质效的经验做法被《法制日报》等媒体转发报道。今年以来,第一检察部全面落实市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总结斗争经验,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取得良好开局。

  沈阳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强化统筹指导,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异地交叉打击等12项制度,持续向黑恶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建立由局长牵头抓总,政委统筹协调,其他处级领导分兵把关、各负其责的组织指挥体系。从全局抽调363名精干警力,深入社区村屯、工矿企业、复杂地区,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专案攻坚,强力助推专项斗争纵深开展。牵头侦破了一批把持基层政权、侵吞挪用国家扶贫帮困资金以及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净化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打通了扶贫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深入沈北、浑南大学城持续开展宣传,对相关警情信息进行梳理,侦办7个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目标,导致被害人家破人亡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三年期间,组织、指导全市各分、县(市)局刑警大队,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112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3.39亿元。

  中共法库县委组织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法库县委组织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强化源头治理,全县未发现涉黑涉恶村干部。一是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联审排查。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审排查机制,会同纪委监委、民政等18个部门持续开展滚动排查,清理曾受刑罚村干部51名,并同步补齐配强,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二是扎实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将村干部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等作为软弱涣散村整顿的重点,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一村一策”推动转化,坚持倒排工期、每周调度,高质量完成了83个软弱涣散村的整顿转化。三是持续开展强基固本工程。建立“青年人才活动中心”和“青年人才党支部”,发展91名青年党员,培养263名村级后备干部,选拔30名青年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推动法库县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努力解决集体穷、支部弱、群众散、产业衰等难题,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大连市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连市扫黑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建设智能化、规范化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难点案件办理,牵头完成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中央督导“回头看”、中央特派督导、省扫黑办特派督导等重要任务。全市打掉的涉黑恶团伙数、“保护伞”人数、起诉审判的涉黑恶案件数、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数位居全省前列。

  牵头制定了《大连市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指导意见》和10个领域子文件;建立线索全流程管控工作体系,建成扫黑除恶线索全程管控网络平台,确保“徐氏家族”等重点难点案件高效办结;推动政法机关查扣、冻结资金及其他财产总计132亿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部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91人;将具有地域特点的“海霸”等纳入重点打击对象,促进行业整治、问题整改;组织市属全媒体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专题专栏,组建专项斗争宣讲团,做到宣传全覆盖。

  大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充分发挥“参谋部、指挥所、尖刀班”作用,统筹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惩腐打伞破网工作。牵头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等80余次,制定“1+3”制度体系,推行“五项工作机制”,总结出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的“四个办法”,优化线索处置流程的“三个统一”,推行“1234”审查调查模式,具体经验做法多次被中央纪委、省纪委内外网站刊发推介。督办指导中央督导组、省市扫黑办交办的问题线索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涉黑涉恶集团案件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全市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共立案591人,处理745人,打掉“保护伞”87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打掉了原副市级干部徐长元等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官伞警伞,通报了一批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总结形成“2+4+1”制度研究成果,获“辽宁法治论坛”一等奖和大连市2020年度“创新创优”项目一等奖,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指导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作为院扫黑办所在部门,先后制定工作机制文件24项。与市公安、检察等部门会签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具体问题座谈纪要》,在中央督导组来市法院督导时给予了肯定和好评;制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指南》是全省第一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南。

  作为涉黑涉恶案件对口审判庭,刑一庭先后审理了徐长元、曲松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黑恶案件共计18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刑一庭注重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多次牵头举办全市法院黑恶案件审理培训工作会,增强刑事法官扫黑除恶司法能力。刑一庭员额法官撰写的学术论文《“套路贷”犯罪的实务问题研究》《扫黑除恶会商协同机制建设研究》,分别获得第十七届辽宁政法论坛二等奖、三等奖;《被告人姜凯等人“套路贷”、非法讨债案》、《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荣获全省法院“百个精品案例”。

  大连市公安局“丁氏家族”案件专案组

  2018年5月18日,大连市公安局出动300名警力、80辆警车雷霆出击,同时开赴复州湾、长兴岛、瓦房店以及市内多地将“丁氏家族”涉黑组织的24名成员全部抓捕归案。随后,大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5.06”专案组对案件全面展开侦查。经过缜密侦查,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0名,其中27人被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依法扣押、冻结银行存款2091余万、车辆13台,查封房产3处,查封长海县海域23.52公顷、查封山东省威海市海域189.41公顷。

  2019年9月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某利、丁某涛等23名组织成员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3年不等刑期,共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事实37节,涉及18项罪名、118条违法犯罪线索,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丁氏家族”被大连公安成功摧毁之后,当地百姓奔走相告,部分群众更是放鞭炮来庆祝,给当地的生活和经济带来了新的气象。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压实责任、强化统筹,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业检察团队,制定方案,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累计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87名,其中办理的辽宁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孙某某等30人涉黑案件,入选全国扫黑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办理的徐某某等5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辽宁卫视《检察视窗》栏目专题报道;成功打掉了盘踞在瓦房店农村地区的闻某等21人家族恶势力团伙。对公安机关扣押的160余车辆、查封的60余房产、商铺等财产及1.7亿余元的涉黑涉恶资金依法进行审查,打财断血取得实效。办案中移送保护伞线索12条,其中6名公职人员已被纪律处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结合办案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帮助发案单位健全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鞍山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鞍山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作为联系政法部门的执纪监督室,最先投入到鞍山市扫黑除恶战斗。在深挖彻查全国扫黑办督办案件中,全室同志在分管领导和室主任的带领下,主动放弃节假日,发扬连续作战精神,面对涉及刑事案件数量多,案情复杂、时间久远,主要涉案人员拒不配合等实际困难,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南下海南、四川等地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团结一心,攻坚克难,逐一排查案件线索,梳理分析涉黑骨干分子发展壮大时间节点,深挖细查“行伞”“庸伞”和“警伞”,取得较好工作成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室先后处理石宝来、罗万涛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2件,处理14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找准症结开展专项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海城市人民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党组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政治引领,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布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院长盖世明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全院组建了一支以院长为总指挥,刑事审判庭骨干成员为主力军,扫黑除恶办公室为机动兵力,司法警察、司法技术、行政装备等部门各负其责全天候配合的特战部队,确保了专项斗争在组织上的上下协调、左右联动、运转协调。经过战前动员,全面深入、高效地开展专项斗争,自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4月间,共审判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3件,判处案犯183人,有效惩处了当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极大地震慑了可能暴露出的黑恶势力苗头,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了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精神不跑偏、不走样。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23捕诉办案组

  2020年1月23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2.23”涉黑专案。当时恰逢新冠疫情爆发,鞍山市院一边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保证办案进度,一边精挑细选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专案组由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下设4个办案组,以及信息组、综合组、后勤组等小组。省院对本案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抽调优秀公诉人员加入专案组,形成了包括多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省优秀公诉人的公诉团队。办案期间,依法提前介入引导调查、侦查,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专案组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充分的法律保障下,最终绝大多数涉黑组织成员自愿认罪认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效果。本案庭审历时7天,专案组在法庭上将证据抽丝剥茧,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鞍山市公安局“2.23”专案组

  省扫黑“2.23”专案,是一起具有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特征,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鞍山公安2019年以来肩负的最具紧迫性、最有挑战性、最受考验性的重大政治任务。鞍山公安抽调20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集中管理、封闭办案,历经280个日日夜夜的鏖战,面对高层关注任重如山、接续侦办重新起步、时间紧迫案情庞杂、疫情似火困扰羁绊等诸多严峻形势、困难压力,以狭路相逢的亮剑精神、背水决战的果敢担当,肩扛政治使命、政治责任,直面挑战、连续作战,采取顶格组织、倾力投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跟进等超常举措,成功将胡永家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摧毁。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了相应刑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抚顺市纪委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抚顺市纪委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要求,强化办案指导,紧盯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精准研判、精准发力,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异地管辖、提前介入等方式,针对黑恶案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精准有效问责。三年来,抚顺市纪委机关综合考核指标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排名靠前。

  本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溪市扫黑办坚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策划、精心部署、督导落实和总结经验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作出了突出贡献。三年来,市扫黑办组织召开各类会议50余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商会议60余次,组织调度、督导检查、实地培训30余次,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狠抓重点,不松劲、不停步。组织协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同频共振,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联席会商等机制,加大督办力度,424件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结,实现了“线索清仓”。推动政法机关加强司法协同,统一办案思想,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提审难、开庭难以及庭审安保等问题,为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提供了有力保障,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实现了“案件清结”。特别是成功侦破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丹东“4.22”宋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打响了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枪,并指导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高效完成了专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省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下首功。“4.22”专案成为首批向全国发布的挂牌督办案件。同时,编纂形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指引》,得到省扫黑办的认可。

  本溪市纪委监委机关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溪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常态化跟踪调度,制定行动计划,构建形成“5+35+9”工作体系。统筹内外力量,建立“打伞破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办理反馈机制,加强内部协调,确保同步组织、同向推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开展线索排查“起底”行动,对公安机关侦办的重点案件进行“回头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对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作案时间长的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异地交叉办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5件,处理231人。深化以案促改,注重深挖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开展重大案件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51份,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制度48项,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释放强烈信号,形成震慑效应。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宋琦案专案组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宋琦案专案组由三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庭审掌控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组成。该案涉及53名被告人375起犯罪事实,案情复杂、事实繁杂,专案组进行了细致而艰苦的阅卷工作,研读近1400册卷宗,撰写数百万字阅卷摘记,确保吃透案情。专案组高度重视庭前会议,针对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涉及罪名较多,组织召开6次庭前会议,做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沟通工作,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升庭审质效。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与控辩双方有效沟通、释法说理,3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庭审中,合议庭配合默契,调度得当,决策果断,通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把控庭审节奏,精准公正审判,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仅用6天时间依法高效完成庭审工作。2019年12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琦等5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2020年2月2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审理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本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冲锋队”作用,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头号工程、中心警务,紧盯重点打、拓展领域打、优化策略打,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主动亮剑、尽锐出战,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这场攻坚战中,刑侦支队全警动员、集中攻坚,坚持“一线一深挖、一案一整治”,逐案组建专班。创新侦查方式,推出了“区域关联分析、局部蹲坑守候、信息资源碰撞、快速实施抓捕”新型抓捕战法,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成功侦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宋琦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打响了辽宁扫黑除恶的“第一枪”,该案作为第一批经典案例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三年来,刑侦支队全体干警舍小家、顾大家,不辞辛苦,勇于担当,攻坚破案,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丹东市公安局于刚专案组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于刚案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于刚因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持有枪支、吸毒等多种罪行一直在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频繁入狱,但是他都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减刑、保外就医,该案性质恶劣、触目惊心,严重挑战法律底线。为确保铲除这个毒瘤,将其连根拔掉,2020年4月,市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协调检法、纪委监委选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法官、办案骨干入驻专案组和看守所,对主犯于刚进行连续特审,完善证据链条,成功最终找到该案的重要突破口,一举打掉盘踞东港地区20年之久的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破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等违法犯罪46起。主犯于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其他1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纪委监委机关针对案件背后涉伞涉腐问题,立案40人,处理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该案既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案件的成功侦破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锦州市纪委监委机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锦州市纪委监委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精准突破,深挖彻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按照“统一归口、集中研判、分类移送、跟踪督办”的原则,统一组织,跟踪线索查办全过程。高标准完成了中央、省交办的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工作。全面开展了“百日会战”、“夏季攻势”行动,实现问题线索“清零”目标和任务。主动与政法机关沟通协调,采取提前介入、同步立案、双专班等模式,有效提升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全力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案发单位围绕涉案问题剖析原因、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制度,实现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中共凌海市委组织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凌海市委组织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迅速响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责任,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深化思想认识,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优势,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普法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努力做到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夯实工作责任,加大与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强化源头治理,开展精确打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严守纪律底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性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抓好部门内部党风廉政教育,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刑侦大队

  古塔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现有民警35人,其中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3人,辅警6人。刑侦大队分为4个中队,主要担负古塔辖区扫黑除恶工作、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命案及禁毒等工作。曾荣获2016年度最佳警队、古塔区第三届最佳警队等荣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古塔分局刑侦大队全体民警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十六个字的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深入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及时汲取成果丰厚地区、经验丰富民警宝贵经验,不断充实办案水平和能力,不畏艰难、克服险阻、砥砺前行。确保古塔刑侦大队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成功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优异成果。截至目前,古塔刑侦大队成功打掉涉黑犯罪集团(团伙)3个,涉恶犯罪集团1个,破获刑事案件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查封扣押冻结资产人民币4000余万元。

  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营口市纪委监委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工作职责,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导检查等多种方法,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保证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运行顺畅,市纪委监委对外积极与市扫黑办,市公检法等机关联动配合,加强线索移送,资源共享等工作力度,对内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深入一线调研,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数据,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盘棋”。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打伞破网”,对中央纪委挂牌督办的王居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王守彬黑社会性质组织、田久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6个黑恶组织、集团、团伙背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一案三查”。专项斗争以来,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92件,处理26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0人,组织处理114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142人,涉恶人员10人,因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问责99人,坚决做到“伞网清除”,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营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营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充分发挥主力先锋作用,组织带领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刑侦民警全力以赴投入打击黑恶犯罪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战胜了一个又一个挑战,为营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作出了重要贡献。三年期间,刑侦支队既担负全市公安机关扫黑办艰巨任务,统筹全市公安机关推进专项斗争;又承担侦查打击实战任务,负责侦办重大、疑难、复杂黑恶案件。先后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百日攻坚-2019”、“百日攻坚-2020”、线索案件“双清零”、“六清”等集中攻坚行动,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强化专案侦办、深挖彻查等有力措施,不断扩大行动战果和工作成效,共核查反馈中央、省、市交办线索1064条,侦办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1个,破获刑事案件592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411名,累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资产16.5亿元。三年专项斗争,营口市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案件检法认定率达到100%,涉黑案件质量全省最高。2018年,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3督导组在营口市督导期间,对营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扎实的基础工作及创新建立涉黑涉恶警情研判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姜婷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判团队

  姜婷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判团队共有干警9人,其中员额法官5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2人。该团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尤其是在审理姜婷婷等3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一起跨省市、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涉及故意杀人、强迫卖淫等十四项罪名。团队人员克服疫情影响,前往阜新市、彰武县、锦州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看守所,向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远赴内蒙古包头市对犯罪现场进行核查。召开2次庭前会议,解决20多项问题,为22名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连续数周驻扎阜新市看守所,建设临时远程法庭,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经历时5天的庭审,对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刑罚,刑事判决书多达223页,形成刑事审判卷宗136本。

  阜新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阜新市公安局党委集中全局精干警力和优势资源,不断发起凌厉攻势,一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被彻底铲除。共计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2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8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5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合计3.67亿元。特别是成功侦破了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彰武姜婷婷涉黑组织案,破获外省命案隐案2起,首犯姜婷婷一审被判处死刑,是全省涉黑案件中唯一被判处死刑人员,彰显了阜新公安扫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同时,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将21名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全部缉捕归案,实现“逃犯清零”。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并联”办案,全力配合法院“线上庭审”3起重大涉黑案件。在“深挖根治”、线索核查、“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行业治乱、长效常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全市黑恶势力犯罪得到根本遏制,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平安阜新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了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辽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辽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民警以雷霆之势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将一个个黑恶分子及时抓捕归案,将一件件涉黑涉恶案件办成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彰显了新时代辽阳公安的使命担当,有力惩治和震摄了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中,副市长公安局长亲自为以刑侦支队为首的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突击队”授旗。副支队长带领30名突击队员胸怀“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敢打必胜信念,挺身而上、忘我付出,取得百日会战期间综合评定全省第三的辽阳公安历史最好成绩。专项斗争以来,刑侦支队叫响了“向我看齐”“跟我上”的口号,引领全市公安共打掉黑恶势力团伙79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1个,恶势力团伙48个,打击处理529人,刑拘451人,破获刑事案件785起;查扣涉案资产2.1亿余元,移送涉伞涉腐线索80条,打出了“忠诚可靠、业务精湛、敢打必胜、百炼成钢”辽阳公安铁军精神,极大地增强了我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辽阳市纪委监委第十监察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打响了一场扫黑除恶打伞的整体战。第十纪检监察室承担4起涉黑性质组织案件背后保护伞的审查调查任务。邢某、洪某作为我市三年扫黑除恶查处的首例由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和领导涉黑犯罪的典型案件,第十纪检监察室临危受命,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公安协作配合,邢某、洪某放弃抵抗,承认其罪行,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案办结之后又同时承办3起涉黑性质组织案件的“一案三查”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3起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以上4起案件共移交司法机关起诉2人,处理党员干部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组织处理1人,查处保护伞6人。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第十纪检监察室在市纪委、监委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党内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全体成员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提高认清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明确专项斗争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在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设扫黑办,成立专门合议庭,建立了台账制度与信息沟通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准确掌握案件情况和审理进度,督促审限内结案;依法审判,严把案件定性,均衡量刑尺度;注重理论及法律学习,组织专题培训、庭审观摩、座谈会,学习先进经验,切实提高办理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水平。面对人少案多的审判压力,专业合议庭三名法官,用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这繁重的审判任务,其他成员全力配合,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了一流的工作成绩。专项斗争期间,刑事审判第二庭累计指导各基层法院审结一审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72件364人,累计审结二审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36件247人。

  铁岭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铁岭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要求,坚持政治导向、实绩导向,树立榜样、凝聚力量,深刻领悟全国扫黑办研究制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六建”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公安机关扫黑战线高起点站位、高标准谋划、高规格推动,勇挑重担、重拳出击,共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0件、恶势力集团案件3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7件,刑拘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27人,破获涉黑涉恶案件338起,深挖“保护伞”线索318条,查扣涉案资产6.87亿元。

  铁岭市公安局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向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犯罪滋生的土壤,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有力服务了全市振兴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铁岭市纪委监委机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高站位、深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5件,处理136人,将8名“官伞”“警伞”人员移送司法机关。铁岭地区打掉的9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全部办结,“见黑必见伞”比例100%,“打伞破网”工作得到省纪委监委充分肯定。

  一是强化线索收集。紧密结合“访走查促”实践活动拓展线索来源,三年来开展12次大规模下基层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累计走访9600余人次,覆盖全市103个乡镇街道、1176个行政村和868家规模企业。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实行领导班子包片制度,坚持重点工作和重点案件督导全覆盖,紧盯党政主要领导,重点案件,重点领域,打出“提级办理”、交叉办理、挂牌督办、直查直办、案件回头看”组合拳。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树立“一盘棋”工作思想,主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提前介入、跟踪了解、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等方式,合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四是强化以案促改。持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形成案例剖析材料、警示教育材料数49份,开展警示教育次数45次,公开通报曝光3起典型案例,对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朝阳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朝阳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是市纪委监委主要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门。全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开展“一案三查”,在联合调查组的通力协作下,全市共打击扫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12个,见伞率100%,立案审查调查党员领导干部百余人,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合力合拍、同频共振,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公安局现有民警1480人。朝阳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三年为期工作目标, 3年间,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49个,破获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6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1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约9.24亿元。侦办的涉黑案件实现五县两区全覆盖,一审认定率100%,无一改变定性。目前,全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社会风气不断好转,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已全面开启常态化运行模式。

  盘锦市公安局扫黑办

  2018年3月,盘锦市公安局扫黑办成立后,全体民警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以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全力防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市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在线索核查方面,成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先后搜集各类涉黑涉恶线索1113条,由市局扫黑办直接核查线索155条,转化涉黑涉恶战果15个,转化个案105起,直接化解矛盾纠纷50余条。在打击犯罪方面,直接侦办或参与指导侦办共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20个,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22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1起,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17亿余元,向纪委监委移送涉案“保护伞”线索34条。在建章立制方面,共制定相关机制、制度、办法等各类文书50余部,并全市推广。在乱象整治方面,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类专项行动15次,同时对“套路贷”等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加大宣传并依法严惩。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机关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围绕地区政治生态有改善、治理能力有提高,地区经济有发展的工作目标,积极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深入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治“四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与腐败行为作斗争,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要求,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葫芦岛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35件,处分党员干部1912人,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在全省均位居第四名。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性、协同性强,在根本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特别是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案件攻坚方面贡献突出,督办落实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显著。

  市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对移送起诉的每起涉黑恶案件严格审查。三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 79 件,指控被告人数 462 人,全部审结。二审受理 41 件案件,全部审结。已生效案件67 件,认定黑恶被告人数 363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126人,重刑率35%。在财产刑的适用上,对6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1186.5万元。对生效的涉黑恶案件执行立案29件,其中涉黑3件,涉恶26件。判处财产刑金额共计954.9万元,执行到位112.16万元。判处责令退赔和没收、追缴违法所得金额共计8402.0768万元,执行到位3127.4328万元。在全面整治涉黑涉恶社会乱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成效显著。

  葫芦岛市公安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始终坚持“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在一线、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战斗在一线、基层组织筑牢堡垒坚挺在一线、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为在一线”的“四个一线”工作要求,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期间,先后召开部署会议28次、推进会42次,业务培训会18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66个,其中,涉黑组织11个,涉恶集团25个,涉恶团伙30个,互联网黑恶犯罪团伙8个,套路贷团伙17个;立涉黑涉恶逃犯48人,全部抓捕归案;发放举报奖励资金47.3万元,敦促犯罪嫌疑人和逃犯投案自首75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约4.72亿元。省级以上交办线索666条,全部按期办结,办结率100%;发送“公安提示函”387份,整改反馈387件,整改反馈率100%,在全省位居前列。

  省纪委监委“1·06”专案组

  2019年10月,省纪委监委在全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1.06”专案组,负责查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胡永家案件“保护伞”问题。专案组紧紧围绕政法机关“保护伞”、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保护伞”、鞍钢企业“保护伞”、金融犯罪“保护伞”等四个工作重点深挖彻查。经过近一年连续奋战,“1.06”专案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涉案5名厅级领导干部被集中查处,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红日被移送司法机关,3名厅级干部被给予“断崖”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有力彰显了“打伞破网”的震慑效应,取得惩治黑恶势力、促进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振奋民心民意的综合成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省委予以高度肯定。

  省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组织查办丹东“宋氏兄弟”涉黑案件“保护伞”问题,先后查处了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全体同志团结奋战、攻坚克难、主动出击,灵活运用政策策略,创新取证方式,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及时移送线索、交换信息,形成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强大合力,在较短时间查实了刘胜军、杨乃文、高竣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坚持做到“一案三查”,加强对“宋氏兄弟”涉黑腐败和“保护伞”其他涉及人员问题的跟踪督办,责成有关市纪委监委对在“宋氏兄弟”涉黑案件中查办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或主要责任的2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剖析,对照检查,推动修复政治生态。

  省委网信办网络应急与网络舆情处

  省委网信办网络应急与网络舆情处全体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网上舆情动态,持续关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网上情况,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信息。通过规范工作模式、畅通工作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舆情工作在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网络舆论环境。201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全省抽调精干警力,创新建立了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广泛收集、整理、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全力破解线索量大、归口不统一、战果转化率低等问题,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进,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的运行,切实提升了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质效,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成功打掉了一批强行插手工程建筑、征地拆迁、行业垄断的黑恶势力,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

  营口市公安局“2·17”王居林涉黑案件专案组

  “2 ·17”案件侦办初期,由于案发时间跨度10年之久,首犯王某是本地坐地户,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致使涉案大部分证人不敢出证,惧怕报复。专案组同志们开启平均每日工作时长超过12小时,采用“连轴转”、“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在搜集证据的同时,逐一做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也正是他们这种工作态度和耐心的劝说,经过几个月不懈的努力,受害人纷纷述说当时涉案情况,为案件进一步侦查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他们克服疫情防控带来的不利因素,针对涉及的每一起案件、每一条线索全方位分析。远赴广西、山东等地,连续在当地几个月开展工作,全面查清该组织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使这个政、商、黑一体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水面。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首犯王某有期徒刑21年,其他1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缓刑至7年不等的徒刑。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按照省厅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始终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切实提升依法打击的能力和水平。先后举办20余场培训班、讲座,参与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专题讲解扫黑除恶有关法律问题,及时解答基层一线民警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力提升了我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监督管理,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核把关,提升了全省的打击力度和效果。加强取证指引方面,组织制定《涉黑恶案件侦办指引》、《涉黑恶案件适用法律汇编》等指导性文件10余件,为我省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法制总队还积极派员参与重点涉黑恶案件指导协调,有力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打击效果。专项斗争中,法制总队多次与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推动解决分歧疑点、难点等问题,确保涉黑恶案件的侦办、诉讼的顺利进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法院刑三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有力推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其中多项工作经验、调研报告、撰写案例受到中央督导组、最高院、中政委充分肯定,省法院被全国扫黑办评为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2019年被评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集体,被院领导誉为“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省检察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检察院扫黑办充分发挥“检察指挥部”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协调推进、重点工作督导督办、大案统一把关指导,有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三年来,组织召开全省性的重点工作推进会议、案件督办会议等11次,专题部署重点工作推进、重点案件督办等工作。制定了提前介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机制性文件20份,发挥了规范指导作用。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有的放矢地指导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题调研11次,挂牌督办案件164件。成立5个统一把关指导组,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指导169件。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大连徐长元、鞍山胡永家等涉黑案件,省检察院领导亲自把关指导,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就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专门印发通知,助推行业整治。发送检察建议书2080件,得到全面回复整改。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案件1468件4028人,提起公诉1049件6329人,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沈阳市委宣传部新闻处作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的牵头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组织动员各地区、各单位各类宣传力量,统筹内宣外宣、网上网下宣传资源,综合运用新闻宣传、理论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反映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进展、成果成效,展示我市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决心和有力举措。三年以来,在市属主要媒体开设“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组织刊(播)新闻报道6000余条次,组织发放宣传资料约510万份、明白卡455万余份、海报73万张、漫画和宣传册约200万份,宣讲8400余场;建立了宣传动员协调机制、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机制、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机制等,稳妥有效应对处置涉黑舆情,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建设法治沈阳、平安沈阳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始终用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来统筹专项斗争,用维护铁西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推进专项斗争。多措并举,重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的专项斗争指挥部,其他局领导分兵把口,各实战单位“一把手”为指挥部成员,组建“扫黑办”工作专班,搭建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严格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作用,持续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三年来,铁西分局共打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4个,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刑拘涉黑涉恶类犯罪嫌疑人140人,判决109人,侦破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265起,核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428条。2021年铁西分局侦破“8.20”涉黑案件,该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常态化全市侦破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向黑恶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持续打好政治战、阵地战、攻坚战、整体战、人民战,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入户入企入社区(村屯)宣传等形式,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宣传海报和宣传卡片各5000余份,在辖区设立“扫黑除恶举报信箱”50余个,号召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积极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对重点线索、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雷霆出击,重拳打击,真正做到有黑必打,除恶务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开发区分局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在侦涉黑涉恶案件1起,共破获刑事案件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和财产17332万元,344条涉黑涉恶线索已全部查结上报。

  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取得良好效果。三年以来,共打掉1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现均已审判完毕。2018年、2019年度被市公安局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核特殊贡献奖,2020年度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绩效考核中小组排名第一名。专项斗争期间共收集各类线索235条,全国、省、市扫黑办及省公安厅转递的各类线索128条,全部核查完毕。通过线索核查,刑事立案68起,刑事拘留160人,行政立案16起,行政拘留5人。同时,将专项斗争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通过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制发公安提示函,推动相关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了行业监管机制,净化了营商环境,在预防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法行为演变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整治监内改造秩序,强化坦检攻坚,切实发挥监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监狱多次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监狱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精心部署动员。大力宣传发动,宣讲政策,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监范围内营造强大政策攻势和舆论氛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暨罪犯“坦检”专项活动,深入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人。重点对有前科劣迹罪犯、累惯犯、流窜犯、涉黑、涉恶、涉枪、涉毒罪犯以及所谓“社会人”、“道上人”、“看场子”等罪犯进行排查摸底。截止2020年末,监狱组织在押罪犯坦检出案件线索47条,坦检罪犯35人次。沈阳市康家山监狱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战场”,为守护群众安宁、打击黑恶势力贡献了巨大力量。

  新民市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民市人民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履行职责使命,全面决战决胜,如期实现三年为期工作目标,共审理黑社会犯罪案件3件14人,审结涉恶案件18件55人。在审判工作中,主管副院长、庭长和优秀青年法官组成了黑恶案件审理合议庭团队,连续152天无休息,日工作时长近18小时,克服了高强度工作、身体疾病、疫情影响等诸多困难,完成了文字量达百余万字的审理报告及判决书。审结的被告人侯某等人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的恶势力犯罪一案,入选沈阳市法院系统审理涉恶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的杨某某等人敲诈勒索、职务侵占一案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审结的赵某某贪污受贿一案,系沈阳市第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审判成果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案件审理标准及文书写作被省、市法院高度认可并推荐。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远赴多地,仅沈阳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5.08”专案中,就执行到位现金3600余万元,上缴罚没款物3亿余元。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冲锋在前、全力攻坚,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3年来,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11起,其中涉黑犯罪组织3个,涉恶犯罪集团4个,涉恶团伙4个;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22名,破获刑事案件121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合计价值约3.5亿元。在专项斗争中,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阶段,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工作成绩在全市位列第一名,为扫黑除恶决战决胜作出了突出贡献。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侦禁毒大队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侦禁毒大队作为皇姑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尖兵,勇于担当,敢打硬仗,屡立战功。专项斗争以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3个,刑拘犯罪嫌疑人200 余名。2020年皇姑分局刑侦禁毒大队在分局党组的统一指挥下,抽调精兵强将,克服重重困难,经过近一年的秘密调查取证,打掉了盘踞在皇姑区处数十年的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查扣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2.6亿元。该组织于1996年开始在沈阳市塔湾二手车行纠集、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主犯张立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皇姑分局刑侦禁毒大队一路荣获打击侵财犯罪、涉枪犯罪、跨区域犯罪等多项全市第一,为社会稳定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侦禁毒大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侦禁毒大队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勇气,以向黑恶势力亮剑开刀的雷霆举措,全面发起扫黑除恶凌厉攻势。开展专项斗争之初,便提出“站位高、自身清、思维敏、能力强、战果丰”的工作目标,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善后,成绩始终位于全市前列,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起、恶势力集团犯罪4起、恶势力团伙犯罪4起,破获刑事案件95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9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和财产折合人民币近2千万元,核查各级部门转递涉黑涉恶线索327条。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侦禁毒大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战斗的姿态、昂扬的斗志,铲除毒瘤、震慑犯罪、净化秩序,助力我区整体平安建设,并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担当,把开展好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的作风,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治乱社会宣传,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宣传处恪守宣传纪律,结合大连实际,全力提升宣传效率和工作实效,利用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事迹、典型,制作并推出可感、可视、可知、可听的各类宣传品,通过遍及全市的公共舆宣平台进行持续推送,累计刊播各类扫黑除恶主题公益宣传数量超亿次,制作形式多样的社宣展板及各类标语横幅超100万块(条),其中创新性策划、协调各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0项。在动员、协调全市开展扫黑除恶社会宣传工作中发挥了牵头协调、督查落实的作用,确保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知晓并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连市公安局杨楠案件专案组

  2019年4月,大连市公安局接到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转递的以杨楠为首的捌零后公司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督办线索。5月24日,大连市公安局成立“5.24”专案组对杨楠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侦查,经查,2015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杨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大连市区域内实施“套路贷”犯罪,通过滋扰纠缠、聚众造势、殴打他人、跟踪尾随等多种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专案组抽调了170余名民警参与工作,先后奔赴全国多地,共抓获64名犯罪嫌疑人,涉及8项罪名,犯罪行为合计90起,违法行为15起,刑事立案126起。依法查封犯罪嫌疑人杨楠等人名下房产55处,冻结银行账户资金630余万元,查封车辆9台,扣押现金30余万元。

  2020年12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楠等人进行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5年不等,并没收杨楠个人全部财产。 

  大连市公安局曲松案件专案组

  2019年10月10日,大连市公安局将曲松等人涉黑案件—即“9.28”专案,指定金州分局管辖,并抽调精干力量共50余人成立专案组集中封闭办理该案。经过专案组9个多月时间的缜密侦查,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人,破获刑事案件70余起,形成卷宗134本,核查了140余起案事件线索,在全国相关省市调取相关涉案证据120余卷,制作笔录、辨认材料1000余份,电话回访1400余人,查询、调取涉案犯罪嫌疑人名下31家企业信息、1842个账户(账号),并提取了2万余条有价值的数据及视频,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总价值约1.3亿元。2020年9月3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松等27人进行判决,刑期由1年零4个月至18年不等。“9.28”案件是辽宁省首个侦办的“套路贷”涉黑案件,专案组通过各种调研学习,不断加强对“套路贷”新型犯罪研究,多次召开市区两级公检法案件会商会,有效的提高了案件的侦办效率和质量,使得此案成功得到判决。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徐氏家族”涉黑案件专案组

  徐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影响重大,案系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首批全国挂牌督办案件之一。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提高办案质效;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进一步深挖余罪,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约束作用,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改进社会治理水平贡献检察力量。全程专办,加班加点,共历时2年3个月,经二审终审,成功办结。该案入选了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大型政论专题片,央视在该专题报导中肯定了大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审查认定涉黑资产和庭审举证质证的开创性做法,为全国范围内同类案件的办理作出了示范。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发后,按照《通知》要求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精神,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认真学习,快速响应,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大意义、重大作用、重大责任,积极组织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动和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指导成立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广大律师全面、准确掌握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两院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增强刑事辩护代理律师执业技能和水平。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三项制度,加强执业惩戒,有效促进该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组织参加重大案件庭审旁听,及时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务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圆满完成此项政治任务。中央督导组对我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关键环节。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下发系列文件,建立6项工作制度,做到及时调度、周密督导、扎实开展。二是聚焦重点任务,逐步消除影响。丁氏家族黑恶势力被查处后,选派工作组进驻涉案村。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做出停职检查、免职等处理,及时补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培养后备干部,实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三是整顿软弱涣散,建强基层组织。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部转化提升,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农村领域打造了18个区级党建示范点,以点上经验引领示范,推进基层组织全面进步。

  大连庄河市扫黑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庄河市扫黑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大连市有关部署,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注重统筹推进和重点攻坚,分阶段、分领域、分层次制定任务书、路线图,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摸排问题线索,积极开展破案攻坚,着力加强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六清”行动,高效谋划“六建”工作,全方位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推动平安庄河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项斗争期间,庄河市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破获刑事案件11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件1人,结案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6人。

  大连市金普新区扫黑办

  金普新区扫黑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充分履职尽责,全力推进扫黑除恶治乱,全面完成三阶段目标任务,为助力新区专项斗争取得重大胜利做出重要贡献。强化部署推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全区“三级书记抓扫黑除恶”责任体系,开展高强度统筹协调,实施全程调度指挥,全面完成各项重大工作任务。强化重点线索统筹调度和协调推动,实现线索清零。强化工作指导,聚焦十方面打击重点,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治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集团(团伙)3个,提起涉黑涉恶公诉案件9起,实现案件清结。突出“打伞破网”,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行业清源治理,在11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强化专项斗争舆论引导,精心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片,连续3年开展网上网下同步调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沙河口区法院刑事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截至2020年12月底,刑事庭一审受理涉黑恶案件11件,审结11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审结的荆义章涉黑案,是大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审理程序的第一案,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受到中央督导组好评;审结的刘邦涉黑案,是全省第一个一审生效的涉黑案件;审结的李宗韦涉黑案,经上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审理的黑恶案件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刑事庭聚焦“打伞破网”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大连市公安局海上治安管理分局局长周炎等黑恶势力“保护伞”4案5人,提出加强监督和行政执法司法建议23份。2017年被评为沙河口法院先进集体,2018年获全省法院大要案表彰奖励,荣立集体二等功获,同年获市法院集体三等功表彰。

  岫岩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监委以及县委要求,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聚焦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严查深挖了罗万涛、贾伟本、李凤岐、洪保俊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从严惩腐除恶,坚决“打伞破网”,有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配合市纪委专案组收缴1.1亿余元,协调县国资等部门处置涉案资产已上缴国库2600余万元。坚持问题导向,跟踪督导专项斗争,全方位无死角推动“行业清源”,整治行业乱象,规范执法行为。三年来,岫岩县纪委监委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立案数占全鞍山市32.6%,处理人数占全鞍山市38.9%。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高点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精品意识、创新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攻坚工作。三年来,共审结黑恶犯罪案件7件,依法惩治黑恶犯罪分子69人,判处财产刑金额4100余万元。2018年审结的石宝来等20人涉黑案涉及9个罪名、23起犯罪事实。该案判决书370余页,近20万字,判决书体例被上级法院所推广,被省内多家法院所参考和借鉴。坚持全院一盘棋,成立扫黑除恶及专案领导工作小组,建立立审执无缝对接机制。院庭长引领示范,严审快判涉黑恶案件,依法精准打击犯罪。聚焦行业漏洞,积极参与“行业清源”,发送司法建议19条,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做到以案促改。高效推进“黑财清底”,创新财产处置模式,为省公检法联合出台的《关于建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贡献铁东经验,并在2020年5月7日的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议中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作经验介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岫岩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目标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向纵深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岫岩县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深入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在提升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加大检察司法办案力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理质效。岫岩县检察院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依法及时惩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重大成果,累计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7件115人,均做出有罪判决。

  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鞍山市公安局刑侦局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组织全市各级刑侦部门,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难而上、尽锐出击,向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在全市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专项斗争以来,刑侦局共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核查涉黑涉恶线索3250条,已查结3223条,查结率99.2%,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7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7个,抓获团伙成员891人,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696起,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97条,圆满完成了“六清”行动任务目标。按照中央督导意见,出台81项整改措施和97项验收标准,明确责任和时限,通过集中整改、过程督导、跟踪问效,不断校正扫黑除恶方向,不断提升扫黑除恶质量。先后形成54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海城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城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率先组建扫黑除恶“先锋队”,在全市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给黑恶势力持续痛击。2018年以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7个,破获涉恶刑事案件90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12人。紧盯线索核查,深挖犯罪线索,着力打击黑恶犯罪,实现了从梳理摸排到精准打击。严格审核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资格,2018年全市村级组织换届全部实现“一肩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2018-2020年海城市局共接收线索717条,办结717条,上级交办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防“死灰复燃”。三年来,全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已经形成,提升社会正气、改善治安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等积极成效日益显现,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鞍山市公安局“9.04”专案组

  “9.04”专案是一起具有利用人大代身份表光环、披着合法经营外衣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面对高层关注任重如山,人民群众积怨已久而又不敢言的情况,鞍山公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克服违法犯罪事件跨度长,异地办案调查难、取证难、审讯难、定罪难的特殊情况,坚持查案件、查线索、查经济基础、查保护伞“四查”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各项侦查工作,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展开全方位的攻坚战。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42起,核查线索近200条,组建资产工作小组,对涉案财产进行甄别核查,并做好经营性资产托管工作,保证了涉案资财处理妥当和社会经济发展平稳,成功将以贾伟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摧毁。

  抚顺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抚顺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切实在主战 场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坚持对标对表、提高站位,切实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坚持精准打击、打深打透,始终保持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坚持依法严惩、依法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和信心,全面发起了一场惩治黑恶势力的整体战、歼灭战,打掉了一批作恶多年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解了一批社会治理难题,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压倒性态势,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的显著成效。

  抚顺市抚顺县人民检察院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抚顺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战果。2018年办理的抚顺市首例裴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曾获得2018年市级集体三等功。该案件办理效率快、力度大、影响广、效果好,得到了市委、县委、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2020年,第一检察部办理了柏某某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法院审理认定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第一检察部在市检察院、院党组的领导下,以良好的干部形象、敬业的工作精神、勇于奉献的高尚品格为抚顺市扫黑除恶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以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三年来牢牢把握专项斗争的任务和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结合本单位职能范围,多措并举,建立专门台账制度,组建专门合议庭审理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加大宣传和线索摸排力度,顺利审结了1件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共计71名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

  涉黑涉恶案件审结后,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多部门继续相互配合,一方面向相关行业部门下达司法建议书,形成斗争合力,加强行业监督,积极配合推进“行业清源”活动;另一方面精准追缴,尽力铲除黑恶势力的“血源”,真正做到“打财断血”,除恶务尽。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上下同心、众志成城、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既坚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市组织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工作举措,聚焦强组织、铲土壤、夯基础统筹发力,不断夯实扫黑除恶的组织基础,以扎实的工作助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强化组织领导上发力。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负总责、牵头抓,部领导班子成员负具体责任、亲自抓,科室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严格抓的责任体系。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发力。全市各级组织部门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建立县领导联村、镇街领导包村、县(区)直部门结对的包保责任体系,定期召开各方联席会议,深入基层帮扶。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上发力。着力加强农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战斗堡垒。常态化联审排查村“两委”成员,探索实施“归雁行动”,选聘290名35岁以下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任职,从根本上解决软弱涣散村问题,有效提升了基层组织力。

  中共本溪市委宣传部

  本溪市委宣传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提供有力舆论支持。深入开展理论宣讲,充分发挥全市四级理论宣讲骨干作用,深入群众,走进乡村,开展集中宣讲2438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参与率,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了起来,在全社会营造了扫黑除恶的浩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立体推进新闻宣传,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专版、公益广告,创新推出“普法广播剧”“普法微电影”“法官说法”等节目,拍摄《捍卫》等专题片20余个,市县新闻媒体刊播发稿件2700余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做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社会宣传和公共文化建设阵地,悬挂张贴条幅、海报12万张,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出租车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信息230余万条次,开展宣传活动300多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全面强化网上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舆情平稳可控。

  本溪市明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明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坚持高点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区委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扫黑办坚持“把脉”专项斗争走向,建立安排部署、推动落实、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工作闭环,形成高位推动、多方联动、全员参与的全区“一盘棋”工作格局。专项斗争以来,区扫黑办共推动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积极发挥扫黑办“参谋部”作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推进会20次,制定“六清”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发挥统筹协调“指挥部”作用,建立健全协调会商、督查督办、线索管理等一系列协调工作机制。发挥问题整改“督战部”作用,认真抓好中央督导组和省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3轮次督导检查,问题清单全部整改完毕,推动全区扫黑除恶斗争圆满收官。

  平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政治担当、坚守法治定力,依法、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牢固树立“铁案”意识,注重对案件证据审核和法律适用的把控,全力提高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质效。三年来,共审理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8件、涉保护伞案件3件,均已审结。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审判,确保审理黑恶案件不停滞,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发送司法建议20余件,助力源头治理。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全力拼搏奉献,加班加点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了审判效果。

  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公安分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全面发动、全警发力、全力以赴,以铁的意志、铁的手腕、铁的担当,出色完成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先后参与侦办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督办的宋琦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主办了省公安厅督办杨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共抓获涉黑涉恶团伙成员91人,缴获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3支,依法冻结、查封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约4亿余元,成功铲除了一大批盘踞多年、危害严重、民愤极大的黑恶势力。紧扣“六清”行动要求,全面开展线索核查,全部按期“清仓”。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先后向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出公安提示函100余份,全部整改回复,有效推动了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以扫黑除恶为龙头牵引,强力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区刑事警情、“两抢”案件、可防性案件连年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始终坚持以打开路,专案攻坚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取得较好的打击成效。认真贯彻扫黑除恶斗争“六个延伸”的部署要求,不断拓展打击范围,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等新型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会战,对重点线索开展侦控经营,侦破了任庆志等人套路贷涉恶团伙案件,该案被列为我市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精品案例。按照全国扫黑办提出的打击重点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的要求,明山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破获了赵龙等人涉恶集团案件,一举捣毁了盘踞在本溪市区的组织、强迫卖淫窝点,进一步整治了辖区治安乱点,有效净化了治安环境。专项斗争以来,先后打掉涉黑犯罪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1个,涉恶犯罪团伙2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价值1500余万元,一个个打击成效,让辖区人民群众看到了党中央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

  丹东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检察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丹东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攻“打伞破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关系网”,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专项斗争期间,先后对12件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工作,重点参与查处了2件全国扫黑办督办案件,共计处理9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移送审查起诉3人,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坚持“以案促改”,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的规律、根源、教训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总结,先后对7家责任单位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干部管理和健全规章制度等整改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枢协调机构,切实发挥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指挥职能,完成阶段性目标,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理顺工作流程,以制度为根本,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并联式”审查,开展了“百日会战”,对涉黑涉恶“伞网”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圆满完成上级督导检查、反馈整改相关工作。对全地区重大、疑难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专人定点指导,每周调度进展情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与基层院同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发挥党员办案组“啃硬骨头”精神,部门主任、副主任带头办理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攻坚克难,有力指控犯罪。依托自身职能,通过集中培训,组织涉黑涉恶案件庭审活动,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选拔、建立了一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骨干队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发展。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全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的办案要求,聚焦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做到七个到位:即事实证据审查到位,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程序制度履行到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定性量刑准确到位,适用法律得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分化瓦解犯罪;挖伞破网工作到位,确保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无遗漏;涉案财产处置到位,打财断血力度有效;审判职能延伸到位,督促整改隐患漏洞。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平安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在专项斗争中,振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先行先试,敢为人先,依法及时审结丹东市第一起涉恶案件、第一起涉黑腐败案件、第一起省挂牌督办的网络“套路贷”案件、第一起认罪认罚“套路贷”涉恶案件。三年来,共审结涉恶案件7件,判处罪犯50人,判处财产刑一百余万元,并已全部执行到位。按时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线索清仓,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被辽宁省评为基层平安示范单位。

  锦州市纪委监委“2·19”专案组

  锦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工作部署,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背后“保护伞”问题,成效显著。2019年,市纪委监委抽调22名精干力量组成“2·19”专案组,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严肃查处了凌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奇志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19”专案组是一个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精诚团结、甘于奉献的光荣集体,在查办案件的176天里,专案组人员先后到北京、上海、沈阳、大连等外地调查取证,询问证人100余人次,制作讯(询)问和谈话笔录200余份,调取银行流水3000余页,形成违纪违法卷宗50余册,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让王奇志等人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以王奇志案为基点,专案组顺藤摸瓜,先后有40余名涉案人员受到了党纪国法处理,全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中共锦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锦州市委宣传部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担负宣传职责,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宣传发动形式多种多样,宣传发动效果入村入户、入脑入心。

  重点强化新闻宣传力度。及时跟进扫黑除恶最新动态,全市共报道稿件1200余篇;组织市县两级新闻媒体精心制作、高频播放扫黑除恶宣传片和公益广告,日播发近700次。

  重点强化新媒体网络宣传作用。利用以锦州发布为核心的政务矩阵和全市各级媒体的“两微一端”,充分运用网言网语推送重点文章稿件,点击量突破480万次。

  重点强化社会宣传覆盖面。全市扫黑除恶公益广告擎天柱40处、宣传展板1万个、墙体标语10万平方米、张贴海报20余万张,城乡重点区域实现全覆盖;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近百场。

  重点强化普及群众知晓率和支持度。组织市县两级宣讲团与全市2千多名微宣讲员以网格化为依托,做到集中宣讲到农村社区、微宣讲到组到楼、“明白卡”到户到人,实现全市246个社区、1135个村微宣讲全覆盖。

  锦州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三大队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技侦支队三大队在支队党委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六清”指示精神,聚集全国扫黑办“一十百千万”和省扫黑办“12345”计划,凝心聚力、提高精度,深入参与专项斗争。

  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三大队全体民警将市局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和技侦工作平台相结合,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形成以数据维稳为特征的智能分析模型“仓库”。深化车辆轨迹、电子围栏轨迹以及案件轨迹的时空关联碰撞,提升“人案关联”能力,为迅速锁定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从专项斗争开始至今,三大队共参与涉黑涉恶案件18起,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共205人,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充分发挥了技侦手段服务公安实战的核心战斗力作用。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全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每名干警都有着坚如磐石的决心,始终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誓用检察利剑斩除黑恶,守护一方平安。三年来,凌河检察院战果丰硕,所办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居锦州地区检察系统首位,共办理审查批捕涉黑案件6件21人,审查起诉涉黑案件5件69人;审查批捕涉恶案件7件41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7件35人。专啃硬骨头,力争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优案”。凌河检察院承办了锦州首例涉黑、涉保护伞“5.18”专案、首例涉黑涉套路贷专案、跨境赌博涉黑“5.03”专案、马殿福等人涉农涉恶专案、王洪亮等人涉恶势力集团专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以案释法,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凌河检察院将已办结涉黑涉恶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现有政法干警5人,团队负责人1名,审判员2名,法官助理2名。为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全体干警在思想上不等不靠,立足职责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敢于担当的精神意志,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遵守组织纪律,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作出突出贡献,三年中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件,其中涉黑4件55人,涉恶4件31人,位居全市基层法院涉案人数首位。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34人,重刑率达39.53% ;定罪处罚“保护伞”4人;没收个人财产、依法追缴、责令退赔以及处以罚金等共计 2600余万元。在疫情期间,借助“云平台”网上连线开庭审理涉黑恶案件,同步庭审直播,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继续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圆满收关。该庭先后于2016年、201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2019年度被授予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严格高效履行检察职能。

  统筹部署全地区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分阶段开展督导、考评,持续传导压力。牵头首次召开营口地区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起草《营口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包含工作方案、督导督办、重大案件会商、综合治理、员额包案等二十余项制度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地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黑恶案件清结率、对全地区10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指导把关率均达100%;聚焦长效常治,制发检察建议24份,回复率、整改率达100%,有效堵塞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等漏洞。提级办理王某某涉黑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专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引导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营口公诉人在扫黑除恶案件上的能力水平。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营口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着眼于夯实农村基层基础,筑牢基层战斗堡垒,立足实际扎实组织实施“组织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526工程”。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对9000余名换届人选逐一“过筛子”,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健全完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常态化机制,每年推动一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升级。推动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包扶乡镇制度,协调40余名市级领导干部深入包扶乡镇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有关工作进行实地指导。牵头组织、农业农村、林草、财政4家部门组建农村基层工作指导组,对全市644个村就扫黑除恶政策宣讲、线索排查等开展常态化巡回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监督等基层民主制度,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培训等加大基层干部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组织、引导800余名选派干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合资源和力量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孵化池”建设,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县处级机关。营口市委宣传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活动载体,为扫黑除恶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百场基层理论宣讲,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人心。“报、台、网、微”全媒体发声,开设“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典型事例和成效200余条。加强网络宣传与网络舆情导控,利用网络平台累计推送图文、海报、H5、短视频等相关信息1000余条,弘扬社会正气。充分发挥乡村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的作用,不断夯实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法制阵地建设。通过设置举报箱、制作主题台历、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提升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团队,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创作形式多样的文艺作品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讲文明、树新风,自觉筑牢思想防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基层群众建设平安营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一向勇担重任,多次审理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17年4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设在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制定指导两级法院专项斗争文件、案件统筹协调、对下指导等各项工作。该庭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扫黑办各项工作要求,继承、发扬善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优良传统,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强化案件清结,聚焦打财断血,助力“打伞破网”,推进行业清源,注重移送线索,强化宣传调研,实现长效常治,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圆满完成了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刑事审判第一庭全体干警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勇于拼搏,甘于奉献,为营口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阜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阜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全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综合协调工作,实现了治标、治根、治本的目标任务,全市“保护伞”问题立案140件,排名全省第九。协调组织召开20余次委领导工作会议,对360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逐个分析研判,并推动领导包案核查,提升了办理质效。针对重大案件和重点问题线索,协调委内优势力量成立专案组,集中突破了倪志辉、吴氏三兄弟等13件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百日会战”期间,室内人员连续作战,及时转办交办、全程督查督办,立案数排名全省第4。不断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线索办理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的同时,有效开展对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进行问责,持续以铁面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现有干警7人。其中,员额法官4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1人。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该庭全体干警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先后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党支部”、荣立集体二等功、被阜新市直机关工委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先进青年组织”等荣誉。该庭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办铁案”为目标,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对下业务指导,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法院扫黑办设在刑事审判第二庭,对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日调度+周督办”的挂图作战模式,经常加班加点,高标准完成“积案清零”任务,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省法院的高度认可。三年来,共审理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49件,其中涉黑案件9件,涉恶案件36件,涉“保护伞”案件4件,判处被告人255人,结案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阜新蒙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阜新蒙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一支执法公正、勇于担当、纪律严明的政法铁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院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攻坚克难、团结协作,高质量完成了扫黑除恶阶段性任务。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靠前指挥,各部门同向发力、协同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精准推进工作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各部门联合开展线索排查工作,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积极助力行业治理。三年来,共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件15人,涉恶案件8件37人、涉“保护伞”案件2件2人,法院均予判决认定。其中,办理的孙宏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本地区影响较大、涉案时间长、涉案人数较多的一起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在本地反响强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阜新市公安局“姜婷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阜新市公安局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充分认识到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着人民安居、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经过对专项斗争开展之前的团伙犯罪案件逐一复查深挖,发现了姜婷婷犯罪组织涉及的余罪线索。2019年11月12日,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邵希默的亲自部署下,成立了“姜婷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专案组成员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往返辽宁、内蒙等地数万公里调查取证,以将案件办成铁案的决心,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严格夯实证据基础,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使这起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群众关注的涉黑案件在诉讼环节实现零瑕疵。专案组成功打掉以姜婷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组织成员40人,破案26起,其中故意杀人案2起,为阜新市地区的平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阜新市的扫黑除恶工作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辽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斗争以来,辽阳市扫黑办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深挖彻查、长效常治”, 坚持牵头抓总,狠抓“部署、统筹、督导、问效”环节,协调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12345”工作目标,全力推进“三大专项行动”“双清零”“六清”等各项工作任务。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共侦破79个黑恶势力团伙,破获刑事案件785起,查扣涉案资产2.1亿余元,生效判决涉黑涉恶团伙50个,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9件、恶势力集团案件11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0件,共判处被告人306人,判处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2人。判决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财产5369.04万元,执行到位1870.92万元。立案“保护伞”案件30件216人,处理党员干部25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9人,组织处理52人,涉县处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查处“保护伞”42人。

  中共辽阳县委政法委

  专项斗争以来,辽阳县委政法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合力攻坚,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攻坚战”。三年来,共打处涉黑涉恶案件7件,查处保护伞9人,其中打掉了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了风清气正、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专项斗争工作中,县委政法委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打击“套路贷”黑恶犯罪,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核查、打伞破网、行业治理等工作。结合市委“五包五促”和县委“人民调解日”活动,紧紧抓住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多效联动这个关键,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公共安全管控和犯罪预防,铲除危害社会的黑恶“毒瘤”,努力维护县域社会环境稳定,努力打造稳定良好的营商环境,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三年攻坚任务。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自觉担当、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专门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受理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线索收集办理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累计核查办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线索27件、市级受理线索24件,组织处理23人,纪律处分7人,在全市农村着力营造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县级联审机制,集中开展在职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排查,清理不符合、不胜任村干部74人。每年聚焦黑恶势力干扰侵蚀、信访矛盾突出等问题,逐村开展软弱涣散问题排查。2018年以来,先后排查确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217个,“一村一策”制定整顿方案,严格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对重点整治对象,实行市级挂牌督办,涉案村干部全部清理并及时补齐配强,确保农村基层政权不受黑恶势力干扰侵蚀。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担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导调研等职责,以过硬的政治业务素养,在办案中讲政治,在讲政治中办好案,共办理、指导涉黑恶案件51件323人,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全部黑恶案件挂牌督办,对重大涉黑恶案件全程指导,保证了案件质量与效率。始终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重要标准,从在办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20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凑数,杜绝出现前面扫黑除恶,后面再纠偏、再解决申诉问题。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石某某等38人涉黑案件在办理期间,第一检察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发扬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沉着应对,经过13天的高强度庭审,出庭检察人员答辩充分有力,庭审精彩应对,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局长亲自挂帅,举全局之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赢一个又一个涉黑战役,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线索核查方面,全局民警埋头苦干对于中央、公安部下发的重点涉黑涉恶线索17条,省公安厅下发涉黑涉恶线索35条,一共52条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结,查结率100%。在案件攻坚上围绕专项斗争明确的“十类”打击重点开展破案攻坚,打击锋芒直指“行霸市霸”、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套路贷”等领域的黑恶势力。扫黑除恶“百日会战”以来,分局打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4个,立破案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缴获以火药为动力枪支2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853.4万元。在打伞破网”、“行业清源”上聚力,全面排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针对梳理摸排掌握的突出问题,发放公安提示函91份,均已收到回复;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4条均已移交区纪委监委。文圣分局在扫黑专项斗争中锲而不舍、攻坚克难、抽丝剥茧、缜密侦查,真正表现出了敢打大仗、善打大仗的优良作风和顽强拼搏精神。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

  一是抓建章立制。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深化“村霸”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对照涉黑涉恶12种情况在辖区内开展全面走访排查。二是抓整顿提升。扎实开展“支部创星、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专项行动,坚持“一村一策”,有针对性地落实整顿措施,目前,全市295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全部整顿完毕。三是抓队伍建设。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全市“一肩挑”比例已达到95.5%。大力实施“头雁领航”培训工程,在全省率先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聘用制事业编干部范围。四是抓组织生活。依托圆桌议事会、主题党日+村民说事等活动,将扫黑除恶政策宣传到群众身边,健全乡村治理网格,建立农村党员责任区,积极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带领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是抓基础保障,开展“基层基础保障”专项行动,强化财力支撑和阵地支撑,为扫黑除恶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力量。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政治定力,维护公平正义。全庭同志本着对党和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刑事审判工作当中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出色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面对社会影响大,关注面广、审判干扰因素多的涉黑涉恶案件,全庭同志能够抵制住各种干扰,坚持依法审判,严守审判机密,确保审判的独立、公正,完成了一系列涉黑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刑一庭的组织协调下,全市法院在2020年6月底百分之百完成“双清零”黑恶案件审判工作目标,在全省各市范围内排名第一。他们在这次扫黑除恶战斗中通过了学识与水平、胆识与政治品格的考验,是一个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先进集体。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指导全市提起公诉黑恶案件66件272人,法院改判率仅为6.0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投入精干力量攻坚克难,成功起诉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和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管领导亲自调度,包片检察官指导把关,案件清结工作始终处于全省前列。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加强涉黑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审慎认定未成年人黑恶犯罪。开展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准确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推进黑恶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比例适用。制发检察建议438件,制发率全省第一,回复率、整改率均为100%,加强检察建议的经验做法,被辽宁法制报、辽宁及铁岭电视台等媒体刊播。建立了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统一把关指导等规范性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了打击黑恶犯罪的合力。

  昌图县扫黑办事迹材料

  昌图县扫黑办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三年来,昌图县扫黑办不断压实主战部门责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视频调度、建设“线上法庭”等方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完成宣判;对全国扫黑办、公安部、12337平台、省扫黑办交办的线索全部查结。全县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涉黑保护伞1起,涉恶犯罪集团1个、涉恶犯罪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2021年新打掉涉黑组织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县纪委监委共立案34件,处分处理55人,重点查处了涉恶案件6件,处分6人,问责相关领导干部6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治乱同步进行,紧盯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三年来破获涉黄案件 21起,涉赌案件87起、涉毒刑事案件42起,打掉涉“套路贷”恶势力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1个。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高压打击态势,为昌图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保障。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始终坚持党的决对领导,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宗旨,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响应和落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部署,紧盯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咬定实现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审理的5起黑恶案件(其中一审涉黑案件1件28人,二审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1件,被告人64人)。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战果卓著、成效显著,作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扫黑除恶心斗争开展以来,朝阳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2件197人,涉恶案件33 件 237人,涉黑案件起诉准确率100%,是全省检察系统办理涉黑案件审判阶段唯一没有改变定性的地区,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和省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喀左县公安局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喀左县公安局抽调2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5.18”专案组,历经26个月780余天的连续奋战,成功侦破省厅挂牌督办“5.18”张守恩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1.24”郭凤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省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5.08”杨晓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共抓获涉黑犯罪嫌疑人85人、破获刑事案件53起、查获各类涉黑资产价值人民币7亿元。

  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北塔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三年来,共整治乱点地区5个,发布行业整改提示函17份;打掉黑恶势力5个,其中,恶势力集团3个,团伙2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9人,批捕起诉29人。分局侦办的韩东春等人网络敲诈勒索案,串并案件100余起,抓获全部涉案嫌疑人6人,此案是辽宁省范围内破获的唯一一起“网络涉黑涉恶”案件。

  盘锦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盘锦市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立足职责定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强化担当,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风政风监督室全体成员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严守纪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中省纪委要求上来,把深入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通过主动强化与政法机关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各项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涉腐涉伞问题117件,党纪政务处分91人,组织处理3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收缴违纪违法款项61.86万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

  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共批捕涉恶案件6件28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件19人,涉恶案件4件22人。其中办理6·19艾欣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最为特殊,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组长、抽调多名市、区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为成员的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案件审查,集中优势资源办理该案。及时通过检察建议严格落实“三书一函”要求,深挖有关机关背后管理漏洞,向区扫黑办和有关机关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3条,向相关涉案行业发出检察建议9份,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7份。重视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工作,完成黑财清底。在完成自身“六清”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协同联合工作方式,将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以来,刑一庭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合议庭,由李玉新庭长担任审判长,王勇、李智琼、韩雪姣、董千里为合议庭成员,专门合议庭成员在宋希副院长的带领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专项斗争的思路和措施,依法、准确、有力地审理了苏氏家族套路贷、6.26夏某刚非法经营、4.03王某明聚众斗殴、6.19艾某贷款诈骗等系列涉黑案件,同时严格依法积极稳妥地对基层法院审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指导,截至目前,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8件,审结8件,判处涉黑被告人共84人,重刑人数50人;受理二审涉黑案件7件,审结7件,维持原判6件,改判1件,一二审结案率100%;受理一审涉恶案件18件,审结17件,判处涉恶被告人共77人;受理二审涉恶案件8件,审结8件,均维持原判,一二审结案率96.15%,顺利完成深挖整治“百日会战”“双清零”等专项行动。

  兴城市人民法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城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扫黑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全体干警勠力同心、攻韧攻坚,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思想上“绷紧弦”,在行动上“拉满弓”,全力以赴打好打赢这场责任之战、攻坚之战、为民之战,专项斗争各项战果持续扩大,“六清”行动相关指标排位前列。三年期间,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0件88人,打掉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持续深挖彻查,共向上级法院移送线索9件、核查线索3件;向市扫黑办移送线索17件、核查线索8件;向市监察委、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共8件。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助力实现行业清源,提出司法建议16份,均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并按期复函。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三年的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扩大宣传成效,办案过程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加班加点,从没有向组织上提出任何要求,是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队伍,经受了政治上的严峻考验、业务上的全面检验,如期完成了专项斗争各阶段、各方面任务,向党和人民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葫芦岛市公安局6.23专案组

  葫芦岛市公安局“6.23”专案组,提升站位,强化担当,雷霆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打,成功打掉了一批盘踞绥中多年带有黑恶性质的盗采砂石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涉案嫌疑人,有力打击震慑了盗采海砂河砂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先后成功侦破盗采砂石案件44起,共采取强制措施190人,其中批准逮捕127人,已移送起诉104人,检察院已提起公诉41人,已审判28人。共缴获枪支6支(双管猎枪4支,手枪1支,笔枪1支)、子弹227发(冲锋步枪子弹206发,手枪子弹21发);查扣吸砂泵船8艘,大型砂石运输江船9艘(船只总价值1亿8千万);查扣涉案财物价值总计约为9357余万元(其中,海砂查扣冻结资金2348余万元,扣押砂石3万余吨,扣押人民币299.1万元,美元5万元)。

  中共兴城市委政法委(扫黑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体同志积极进取、工作态度认真、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并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合作能力、注重工作效率、时间观念强。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严守保密纪律。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握重点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中共绥中县委政法委(扫黑办)

  绥中县委政法委作为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讲政治、顾大局,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始终对党忠诚、政治可靠,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能够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直以来,县委政法委始终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不断增强科学决策能力、探索创新能力、应对挑战能力等等,坚持把政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县大局来研究谋划,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工作条例》,扎实推进维护稳定、平安建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推动绥中县政法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

  2018年7月,省纪委监委成立“7·06”专案组,由第十纪检监察室对大连市原副市级干部徐长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7·06”专案是以徐长元为首的徐氏家族涉黑涉恶涉伞相互渗透交织的典型案件。该室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工作要求,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聚焦关键环节,紧抓案件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因案制宜,灵活施策,周密扎实开展初核,与公安机关分兵突进、协同作战,推动案件迅速推进。坚持深挖彻查,扩大战果,对瓦房店市委原书记侯祯涛立案审查调查,并对涉案4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取得专案工作重大胜利。工作中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律威慑相结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好纪法“尺子”,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大局稳定,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及追赃挽损工作,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形成了有力震慑。

  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五纪检监察室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强力惩腐打伞破网。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回头看”交办问题线索过程中,周密安排部署,精准分析研判,找准案件突破口,扎实开展线索初核,为查办公安系统、检察系统多名领导干部奠定坚实基础,先后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体同志加班加点、不辞辛苦,采取提级办理、直查快办、跟踪督办等措施,提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办理效率和质量,提级办理重要问题线索3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违纪立案3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重点督办22件,其中立案18件,党纪政务处分155人,组织处理8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所联系的沈阳、鞍山、抚顺地区打伞破网工作成效显著,综合考评居全省前列。

  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立足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排查,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移送反馈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加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研判分析,对审查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督管理,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加强协作配合,保证查办案件高质高效。参与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一案三查”,取得了较好成效。疫情期间,统筹组织协调看护、医疗、后勤保障、防疫等多部门配合,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参与留置场所封闭式值班值守,确保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场所零感染、零输入,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抚顺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

  坚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全体同志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先后查处了清原县隋长海、邱氏兄弟、王伟胜等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问题,其中纪律处分60余人,组织处理7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在查办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宫国臣为邱氏兄弟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过程中,认真分析研判,扎实开展初核,仅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审查调查,宫国臣被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在办理红透山镇原副镇长,红透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隋长海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中,深入基层镇村,广泛发动群众,获取大量直接证据,查实其涉黑涉恶腐败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铲除了隋长海这一隐藏在基层党组织中的毒瘤。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做好以案促改,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通过抓警示震慑、督导整改,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取得了良好效果。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简要事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委宣传部新闻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履职尽责,精心策划组织,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每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纳入季度宣传重点,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安排部署,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引导。按照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聚焦“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统筹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理论宣讲,加强正面引导,创新方法手段,持续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2018年以来,省、市、县主要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专题,共刊发相关稿件41000余篇,全面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实现了惩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的宣传效果。

  省信访局群众来信及网络投诉办理处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辽宁省信访局办信处负责提供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及对群众举报的一般线索受理办理工作。

  开展工作以来,办信处共接收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及省扫黑除恶办移交的群众来信事项共计8367件(其中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4267件、省扫黑办4100件)。以上来信经过认真梳理甄别后,均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及时录入辽宁信访信息系统,并通过系统转送给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办理,纸质原信通过邮政部门邮寄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

  办信处在登记日常来信工作中,注重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先后办理扫黑除恶类信件258件(初信120件、重信138件),其中立案交办24件,转送办理234件。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办信处还在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中甄别出涉案线索312条(目前已查结64条、正在查147条、未查101条),进行核实比对后,将重要线索来信分批次向省扫黑除恶办转送,做到了随时发现随时转送。

  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在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坚强领导和省委宣传部的有力指导下,宣传处结合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任务,精心策划,壮大宣传声势,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展示了新时代辽宁公安的良好风貌:强化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夯实公安民警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将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全体民警思想过硬,政治过硬;强化抓好典型选树表彰宣传工作,弘扬公安队伍新风正气。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 2个专案组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4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3个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3个,3名民警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7个集体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15名民警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对外宣传强势推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中心工作,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新闻宣传工作。截止目前,累计刊发各类新闻稿件5000余篇,中央级媒体 600余篇,张贴扫黑除恶相关标语3000 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万份,组织群众座谈会、宣讲会、发布会2000余场次,营造了扫黑除恶斗争的浓厚氛围。

  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围绕“打伞破网”中心任务,按照中央扫黑办、省扫黑办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使命担当,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一体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抓好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统筹上报工作,向省纪委监委有关室报送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向各市纪委监委进行移送和督办;第一时间建立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与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双向移交机制,迅速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督察支队长会议动员部署,确保立即进入战时状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通过强化以案释纪,推动长效常治,有力保证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简要事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厅警务保障部坚持服务公安实战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如期实现三年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充分保障资金需求。指导全省各级公安警保部门争取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极端重要性和经费保障困难的理解支持,3年来,全省共争取财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金2亿多元。二是扎实开展基础建设,全面做好后勤保障。第一时间抽调精锐骨干组织开展省厅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基础建设,优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休息用房,及时配齐各种办公设备;克服保障人员不足困难,在1周内开设了食堂并有效运转,确保参战民警吃的好、休息充分。三是精心维护装备车辆,全力保障公务出行。选配技术状况最佳车辆和思想好、技术过硬的司机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及时做好装备车辆检修保养和司机思想教育,确保装备和人员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大连市公安局“11·13”专案组

  2019年11月,大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刑侦支队牵头,市局相关部门4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的“11·13”专案组,对刘某领导的违法犯罪组织开展侦查,同时本案被辽宁省扫黑办和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经专案组缜密侦查,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的存续并获取巨额利益,欺压、残害百姓,对大连市中山区广大群众百姓产生严重心理强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自案件侦办以来,共破获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敲诈勒索案、故意伤害案、非法拘禁案、非法持有枪支案等各类案件20起,依法查封、冻结该组织财产合计3500余万元。2020年9月29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等人依法作出判决,22名组织成员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决没收刘邦个人全部财产,并对该组织及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予以追缴。

  省法院执行二庭

  克服案多人少的自身困难,全庭同志加班加点,在完成办案任务的同时积极投入到“黑财清底”专项活动任务中来,克服困难、群策群力,使“黑财清底”专项活动圆满收官。2020年3月31日前,全省“黑财清底”涉黑恶案件判处财产刑金额39.7亿元,截至2021年1月3日已执行到位37.91亿元,执行到位率为95.49%,责令退赔和没收、追缴违法财产金额17. 6亿元,截至2021年1月3日已执行到位15.94亿元,执行到位率为90.61%。9月底之前全部生效案件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判处财产刑金额55.03亿元,截至2021年1月3日已执行到位52.65亿元,执行到位率为95.67%,责令退赔和没收、追缴违法财产金额38.9亿元,截至2021年1月31日已执行到位36.52亿元,执行到位率为93.88%。圆满完成省政法委、省扫黑办、院党组既定的执行到位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抽调专人,组建团队,持续推进“打财断血”、深入开展“打伞破网”、全面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勇于担当,稳扎稳打,逐层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斗争,先后办理了涉黑案件3起、涉恶案件2起、保护伞案件1起。在以上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站前院制定了办案临时党小组制度、汇报请示制度和保密制度并完善了公检法并联式工作机制。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其他部门最大限度配合办案组工作,在扫黑除恶的统一战线上,全院上下一盘棋,同心、同力、同行,确保全部案件依法、依规、有序办理。

  辽宁省锦州监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锦州监狱充分发挥“第二战场”的重要职能作用,牢牢把握组织领导、舆论发动、线索收集、督促查办案件、深挖余罪漏罪、追捕在逃罪犯、长效机制建设等环节。3年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4000余份,查阅罪犯档案7100余件,组织罪犯收听收看专题影音资料12次,累计开展罪犯集中教育640余次、个别教育8000余次;以合成作战的模式,通过深入细致的线索收集、分析研判、部署落实,相关干警紧盯线索不放,三年内足迹跨越全国多省市、累计行程4万多公里,共破获2起涉黑案件,深挖在押罪犯余罪漏罪案件5起,成功追捕在逃罪犯4名;不断加强对160名涉黑涉恶类在押罪犯的管控和深入摸排,将收集到的101条线索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并移交相关部门审查、核查,形成了“摸排、打击、整治、管理”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现。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工作正确方向,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在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深化行业治乱专项行动,部署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力推动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为常态化扫黑除恶奠定坚实基础,先后建立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排查、举报、移交制度,校地校警预防涉校涉生违法犯罪的联防联动机制等,收到较好效果。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通过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方案、台账、应知应会手册、编辑简报等,指导全省民政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城乡社区开辟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政策,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二是结合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民政信访领域排查整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六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指导全省民政部门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开展村(居)委会成员资格条件审查,将不符合资格人员全部清除村委会,并完善村级民主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作为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省级抓总、市县具体负责、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明确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为突破口、以行业治乱为重点、以铲除涉黑涉恶土壤和建立长效常治机制为目标的专项斗争工作方向,建立线索排查移交、信息报告、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制度,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在全省组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美容乱象专项整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大排查、社会监督月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八大活跃领域监管,处罚了一批医疗机构和人员,形成对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有效规范了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环境,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三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协助省市场局党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扫黑办各项职责,完成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

  谋划统筹组织实施专项斗争工作。起草制发专项斗争文件二十多件,确定专项斗争、行业治乱各项工作制度,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系统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聚焦重点,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先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食品安全年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业乱象,确保食品安全;部署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压实电商平台法定责任,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摸排移送黑恶线索,做好“三书一函”反馈整改。梳理排查信访、投诉举报案件81207件,行政处罚案件10715件,发现并及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对“三书一函”反映问题应改尽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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