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花甲不思悔改盗窃财物又进班房

时间:2019-10-22 来源: 作者:

(通讯员张丽娟)六十多岁的被告人李某某,2011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201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李某某先后五年之内三次故意犯罪。在经受过牢狱生活后,李某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安安分分过日子。但是,他刚出狱不久,好像已经忘记了自己在监狱的痛苦经历,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难改游手好闲恶习,无钱花销重操旧业再进班房。

案情回顾: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窜至宜川县交警大队院内,把停放在宜川县交警大队院内袁某的车门拉开,盗走储物箱内放的现金一万元,被盗现金追回7950元,其余被李某某挥霍。2018年8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窜至宜川县医院后门张某租住的房间,盗走房间内一副八马俊图十字绣,经鉴定该十字绣价值4000元。综上,被告人李某某实施盗窃两起,盗窃数额总计11950元。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建言:社会上总会有个别游手好闲、想着不劳而获的小偷小犯,他们就像万能的搜索引擎一样会随时寻找机会下手,让人防不胜防。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被偷盗的安全意识,出门要养成反锁房门的好习惯,切实保管好家中财物。晚上睡觉要注意关闭好门窗,关门扭好保险或插上门栓,有条件的户主可更换防盗等级高的防盗锁。停放车辆注意关好车窗,同时切记车内不要放手包等贵重物品,给偷盗者不留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