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阴检察:司法救助温暖受伤心灵
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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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浩燚)中秋节前夕,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一行来到涧池镇西坝村二组,对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年仅8岁的被害人汤某某送去了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地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
“感谢你们的善心,感谢司法救助给我们雪中送炭,从出事至今,我都像做梦一样,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发生在我孩子身上。真的太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救助,家里遭遇不幸心里很难受,但感谢检察院的关心,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温暖。”被害人汤某某的母亲接下救助金含着泪激动着对检察院干警同志说。
2018年4月21日,被害人汤某某在汉阴县城“春季娱乐文化活动”会场不幸被飞镖射中左眼,经西安市第四医院6次手术救治,花费医疗费近8万元。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七级。该院在审查此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汤某某受伤治疗、花销,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遂主动告知其母亲可以向该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该院领导非常重视此次救助案件,要求及时快速办理,尽快把救助金送达到被害人手中,并且要关心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情况,必要时给予心理上的辅导,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汤某早日走出阴霾,健康成长。
此次发放司法救助金,不仅为被害人家庭解决部分生活困难、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温暖受伤的心灵,还让更多地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温暖。万浩检察长说:检察机关不能僵化办案,而是要在办案过程中,关注刑事被害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现实困难,通过司法救助或相关法律服务,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境况,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检爱无边,司法救助传递着法律温情,温暖着人民群众的心。该院表示今后会切实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实,真正做到利民、为民、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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