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亩地的纠纷,竟然在微信上化解了!一起领略“指尖上”的调解

时间:2021-05-12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调解员,既化解了我们双方的矛盾纠纷,又让我们达到了共赢。”当事人梁某某握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得从2020年11月21日说起。孔某某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1团9连7号井1号地40亩棉花地,转包给梁某某。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转包价为550元/亩,转包40亩,共计一年转包费22000元,转包期限为29年,即2021年1月1日起-2050年12月30日止,双方协议一方违约应给付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

  合同签订后,梁某某就将一年土地转包费22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了孔某某。但在今年2月初,孔某某单方面违约,不让梁某某承包土地了,并将土地承包费退还给梁某某,双方就违约金赔偿事宜,始终达不成协议,因此争论不休。

  4月10日,塔斯海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即拨打孔某某的电话,获知孔某某在内地,要一个月后才能回来,而梁某某春耕春播迫在眉睫。针对双方当事人都不能面对面调解的特殊情况,调解员当即决定利用“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进行调解。

  

  孔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接受视频调解

  首先,通过视频调解员耐心向孔某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调解员又耐心地给梁某某做思想工作。

  最后,通过法理情分析劝说让孔某某意识到自己违约在先,同意退还梁某某土地承包费22000元,并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共计24000元;另一边梁某某接受了孔某某的给出违约金额,双方达成协议,孔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24000元转给了梁某某,梁某某在收到微信转账后,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塔斯海垦区两名调解员借助“互联网+”模式,创新多元调解方式,以微信、调解平台等方式高效调解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等案件,加大了信息技术在调解工作中的应用力度,提升了调解员专业素养,将诉前调解模式与多元解纷充分融合,不断满足了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8/2021-05/07/content_124851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