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教您三招识破经济金融犯罪陷阱

时间:2021-05-11 来源:河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经济金融犯罪不断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社会危害大、群众经济损失惨重的趋势。在第六个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河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发布警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快速识别经济金融犯罪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
“高额回报”其实是非法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投资需求也不断加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寻找投资机会的心理,假借项目开发,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商品销售与返租,房地产投资等形式,甚至编造虚假项目,制造虚假宣传声势,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开展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有的不法分子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不断增长,集资规模迅速扩大。这类骗局在集资初期,往往能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不法分子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不明真相群众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如某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情况下,以高额提成为诱饵招聘大量代理人,喊出“三折、五折购车”等口号,以宣传讲座、赴各地召开招商大会等形式大肆发展客户,非法集资金额高达1亿余元,最终造成大量集资款不能归还。
“暴利引诱”是所有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河北警方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理财投资要理性。

警惕“披着羊皮的狼”,
不轻易投资不了解的项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新型金融形式应运而生,金融创新也是“双刃剑”,有些金融样态为了避免触碰监管红线,对金融模式进行了复杂设计,使经济金融犯罪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特别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P2P网络借贷、众筹、金融互助等新型金融工具层出不穷,传统的金融犯罪借助互联网进行了技术升级,模糊了金融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如某些基金管理公司,虽然进行了正常登记备案,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投资人签订资金托管合同,承诺高额利息和投资期限,许诺到期付本还息且能随时撤资,最终因资金链断裂不能返款。
广大人民群众对待互联网金融产品或项目应保持谨慎态度,对承诺低投入、高回报、风险低的金融项目更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进行投资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

贪“小便宜”易惹“大麻烦”,
切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

  

  

移动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但个人信息安全也随之亮起了红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令人不胜其烦,相关领域的电信诈骗等关联性犯罪高发。
部分犯罪分子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农民工等收购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或者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再高价转卖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犯罪团伙,作为转移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工具。有的群众可能觉得仅仅是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或手机卡,并没有影响其他人,而且还能轻易拿到一笔费用,何乐而不为?殊不知,看似简单的一个举动,却潜藏着成为犯罪分子帮凶的风险,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刑事拘留。
河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个人信息安全很重要,切勿因占小便宜而惹上大麻烦,在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个人信息安全,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