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机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河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20]11号),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推进全区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架构。各市、县(区)设立河湖总警长,分别由同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班子其他成员任河湖副总警长。市级河湖总警长对所辖县级河湖警长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各级河湖警长要协助、配合对应本级河湖长、河湖检察长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情况。
(二)建立范围。各市、县(区)分级设立河湖警长工作组织体系,实行对区内所有河湖分级分段管护治理,做到全面覆盖,无缝衔接。黄河、清水河、泾河、茹河、葫芦河、渝河、苦水河、红柳河、水洞沟所在区域的河湖警长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兼任,其他河湖的河湖警长由本级公安机关确定。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协助河湖长履行巡查监督职责
1.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及时了解掌握各级政府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情况。
2.定期到辖区河段、湖泊巡查,充分了解掌握辖区河段、湖泊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
3.协助河湖长做好涉水纠纷、涉稳因素研判和组织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强化线索收集。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广泛收集涉河湖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为依法打击提供有力支撑。
2.突出打击重点。以涉河湖领域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为主要对象,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暴力抗法为打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倾倒废弃物、排放危险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确保打击力度。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涉水污染等重大有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案件发生规律和作案特点,充分发挥多警种协作优势,多警联动处置,提高管控效能。
(三)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农村农业、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会商、联合执法、联席评估等工作机制,加强界河和跨地区河流、湖泊的警务协作,制定会商和警力联动机制,确保工作顺畅、高效,确保流域治安秩序稳定。
2.完善执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权责关系;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提高整体效能。
3.组织巡逻守护。整合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强化重点河段、重点湖泊和重点部位的联合巡查,建立巡河湖台账,实现治安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四)加强法治建设助推企业与法同行
立足公安职责,深入企业调研,创优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宣讲,采用“上门送法”、“请来讲法”、“以案释法”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努力营造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河湖警长制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公安厅党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切实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措施落地抓实。
(二)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水利、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立健全联动巡察河湖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受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河湖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活动。
(三)公开信息专栏,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河长办公布的河湖名录,在市、县(区)两级分别设置河湖警长公示牌,按照《河湖警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详细标注河湖名称、河湖警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公示牌编码等信息。请各地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河湖警长公示牌的设立。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公示板、条幅、微信平安公众号等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关于河湖保护的法律法规,阐明河湖警长工作任务、典型经验、主要成效,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举报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督导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检视问题、整改问题,不断提炼、挖掘特色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河湖警长制有序推进。
附件:河湖警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778/367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