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建设高水平法治陕西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探索适合自身的法治道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推进建设高水平的法治陕西,理论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撰写理论解读文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在三秦大地走深走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从其中所包含的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中国道路、法治科学、权力规范和时代发展等显著特征中,把握其核心要义和时代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方位,以强烈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显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心。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深刻道理。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法治建设,都必须探索适合自己的道路,中国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模式,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以我为主、认真鉴别、合理吸收、择善而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点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注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通过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
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这个体系包括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司法的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形成对权力的规范与约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健全行政机关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牢记程序正当原则,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推动“放管服”改革,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越来越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推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的加快推进,许多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等一系列举措,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发展价值的集中体现。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伟大实践中全面发展,在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科学民主的法治思想、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思想、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也是发展进步的法治思想,必将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大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陕西省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特约研究员宦洁)
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其中“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
推进科学立法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要由党中央讨论决定。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准确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提高立法质量。“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推进严格执法
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法律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执法是把法律条文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确保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基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加强执法体制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人员首先要做到守法、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推进公正司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构建权责一致、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生活。
培育良好法治环境。要引导群众学会在法治轨道内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带头人、学法表率、守法模范、用法先行者,使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让国家和社会生活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虎有泽)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立法治思想指引、提供法治实践遵循、增强法治建设动力,进一步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十一个坚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于我国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内和国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宏大视野,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历史性飞跃,为新时代持续推进“中国之治”提供了行动指南。
“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中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概括和完善。这些重要论述,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妥善解决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的理论指导,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贡献,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实践品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和鲜明特征。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应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地位。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始终,从根本制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把保障人民权益落实在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让法治成为全民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
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社会发展以法治为保障,法治昌明以社会为依托。建设法治社会,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有信仰,法治有力量。人民的法治信仰来自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要加大全面普法工作力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能力;人民的法治信仰还来自法律的公平适用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的法治信仰更来自宪法法律的权威,要坚持宪法法律为国家和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使法治方式成为解决纠纷的最有效途径。
在全社会普遍形成法治信仰,要抓好“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依法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刻以宪法法律为标尺,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既要加强学习,增强“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示范作用,更要扎紧制度“笼子”,管住权力“任性”,还要在全社会形成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有制约。
只有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让法治信仰融入社会大众血脉、畅行于社会运转各个领域,才能在整个社会形成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奠定牢固社会根基。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推进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法治运行环节来讲,应秉持法治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保障人民权益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尤其是要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通过对群众权益一点一滴的维护,稳步推进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运行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地方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发挥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首创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将人民群众的关注期盼与治理智慧融入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以良法善治加快推进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立场。
当前,基层情况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陕西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等社会治理诸多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依法精准施策。解决问题、化解纠纷、防范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陕西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此,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核心保障作用,牢固确立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权威依据这一准则。既要坚持全民守法,加大普法力度,强化广大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更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善于运用法治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彰显法治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巨大价值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陈波)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02104/09/97258_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