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高价买到“低价票”后,如何维权

时间:2021-03-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如今,消费者可以从越来越多的渠道买到特价机票。但部分代理商为获取更多利益,违规将实际价格更低的里程票、团队票加价出售给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很有可能高价买到“低价票”。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案例:夏某在网上订购了一张成都飞往海口的机票,包含机建燃油费实际支付675元,可打印出来的行程单上却显示包含机建燃油费的机票含税价格为380元,差价为295元。经多次交涉,商家承认系代理商违规出票,表示可退还差额,夏某拒绝了商家的请求,认为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退一赔三”。经与商家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商家同意“退一赔三”,共赔付2700元。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十一种。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检察官解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由于消费者乘机不需要提供行程单,部分代理商抓住这一特点,暗中低价出票,高价卖票,从中赚取差价。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商家是否有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消费者支付了商家明确标识的价款,但商家却提供了明显低于实际价款的产品,属于明显的价格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小贴士

  消费者购买机票时,应及时保留交易记录、付款信息等凭证,同时通过航旅软件、行程单等途径查询真实票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主张权利。而民法典的施行,给予了消费者维权时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3/t20210324_5136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