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让交通普法教育走向深处
宋鹏伟
记者昨日获悉,为深入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服务举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决定在本月内分两个阶段推广应用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3月5日起,深圳、惠州、清远市作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应用;3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应用。(《信息时报》3月11日)
如今,已有河南、四川、湖南、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推广“学法减分”措施,这既是对群众呼声的有益回应,也可以更好地对广大驾驶人进行普法教育,将事故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
所谓“学法减分”,即驾驶人通过交管APP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可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1次减免1分(不涉及罚款减免),1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括6分)。事实上,“分不够用”是很多驾驶人的呼声,一年12分,两次不慎闯红灯就会扣完,不得不“回炉再造”。这当然也有好处,即倒逼驾驶人更加遵守交通规则,但客观上也催生了很多乱象,如买分卖分、冒名顶替等。
学法是减分的前提,减分并不会造成驾驶人有恃无恐,增加交通违法现象。首先,只有参加足够的学时并考核通过后,才能够申请减分。即使没有“学法减分”,驾驶人12分被扣光后也要参加集中学习,所以两者本质上并无不同。“学法减分”最大的好处就在于驾驶人可以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更多人可以在分数尚未被扣完时,就积极参与学习——与过去相比,总学习人数、次数一定是增加的,效果也会好很多。其次,申请通过后,也只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最高减免6分,但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这意味着,今后违法一样要扣分,且超出6分后同样要参加集中学习。最后,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参与这项活动,过去交通违法次数较多和性质严重的被排除在外。譬如,在本记分周期和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过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最近三个记分周期,有过交通肇事逃逸、酒驾和伪造号牌等情形的,都不能参与。
可见,“学法减分”只是对过去执法方式的一种便民化改良,无论在对象选择还是尺度上,都体现了科学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进一步说,在拿到驾照之后,多数驾驶人也没有机会和动力再认真地参与交通知识的学习,“学法减分”这一举措的推行,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也符合“处罚不是目的”的理念。在交通法规学习、驾驶习惯培养和重大事故教训等方面,都会让广大驾驶人受益良多,进而更好地“治未病”,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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