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着力点

时间:2021-03-2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不断更新未检工作理念、筑牢未检专业基础、找准未检履职定位,建立健全未检融入社会治理多元化工作体系,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持续突破多元化训诫。一是精准分类增加训诫“品种”。将训诫对象细分为涉罪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少年,罪行包括性侵类、侵财类、校园欺凌类、破坏社会秩序类等,在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现场、不批准逮捕时,根据其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和行为内容的不同,采取对应的训诫内容,强化司法办案的威严,体现宽缓处理的理念,让未成年人既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又体味到司法的温情,从而改变行为习惯,纠正偏差。同时,结合亲职教育的开展,将训诫对象逐步扩展至存在监护不力、监护缺失行为的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罪错未成年人所在家庭普及亲职教育理念,提供个性化家庭监护改善方案,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家庭社会层面,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坚强防线。2019年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共对146名罪错未成年人及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力行为的监护人开展训诫。二是优化团队提升训诫品质。组建“4+X”检察训诫团队,即检察官、侦查人员、监护人、法律援助律师加帮教成员,帮教成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帮教效果从社会专业人员中进行选择。如在办理校园欺凌类案件时,帮教成员首选学校老师,在办理性侵类案件时,帮教成员首选心理专家等。其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是训诫的重要对象,发挥“4+X”训诫团队的教育作用,在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增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效果,也能更好地补充完善未成年人惩治教育体系,推进构建关爱,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综合治理格局。在此基础上,将人民监督员引入训诫团队,在接受监督同时,提升训诫效果。三是强化协作打造训诫品牌。注重与公安机关、社区、学校等的沟通协作,针对具体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打造集中训诫品牌,提高训诫效率、深化训诫效果。

  立足“重点支点亮点”,持续加强亲职教育。一是把实施教育项目当重点。联合市妇联出台《关于共同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依托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向妇联申报“家有儿女幸福满屋”亲职教育项目,重点从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分类处理等方面以项目形式常态化开展运作。二是把丰富教育内容当支点。开展“菜单式”亲职教育,针对罪错未成年人不同的生活环境、家庭环境、学习环境等提供法律知识、心理疏导、亲子交流、家庭关系改善等不同类别的点菜式培训,有效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如针对侵财类犯罪的未成年人和被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联合市妇联、教育部门分别开设家庭价值观教育课程和家庭创伤识别等课程。三是把拓展教育方式当亮点。把线下教育与线上教育紧密结合,积极探索通过开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热线、开设网络课程、借助自媒体宣传引导等形式,拓宽亲职教育工作覆盖面。如疫情防控期间,该院联合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借助微信即时聊天工具、短视频等载体,制定形式多样的亲职培训课程,并采用“打卡小程序”做好实时监督,既掌握帮教对象开展学习的情况,又督促帮教对象家庭自觉履行好教育帮教对象职责。

  追求“双赢多赢共赢”,持续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一是筑牢保护阵地“讲双赢”。通过与教育部门深入合作,把准工作合力点,架设学校阵地连接线,形成学生教育覆盖面,打造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四个学段的五门防性侵害课程,并在全市学校推广普及运用。目前,江阴市100余所学校,全部开设了性教育课程。二是汇聚保护力量“讲多赢”。深入推动检教深化合作,进一步推动市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市教育部门已下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性侵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加强性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健全管理制度等措施。三是建立保护制度“讲共赢”。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对近三年来发生性侵害案件的学校进行逐一检查。对照“一号检察建议”、《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检查涉案学校是否开展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加强治理与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等。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侵害未成年人信息犯罪库与查询机制,净化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教育、培训、看护、安全保卫等行业从业人员队伍,推进服务未成年人行业从业禁止制度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3/t20210318_5130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