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当事人:维权路上,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时间:2021-03-15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的生活再也不用被这起案件填满……”近日,“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的当事人谷女士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云连线”采访时说:“在这条困难重重的维权路上,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检察机关在背后支撑着我。”

  这起案件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曾获评2020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在谷女士的讲述中,案件发生之初,她曾一度患抑郁症。“在很长时间里,我都在忍受着其他人的谩骂和非议……”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这样的检察新理念在该起案件中是如何具体贯彻的?

  “2020年12月14日上午,最高检检委会会议结束后,张军检察长专门把几位院领导留下来,谈到从网上看到了这起案件的大致情况,指出要与时俱进,充分考虑网络时代的特殊性,考虑检察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安全感。”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采访时说。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迅速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多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大家的共识是,这类案件被诽谤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且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在行为方式上已经远远区别于传统的诽谤方式,已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有必要启动公诉程序。”苗生明表示。

  

  理念的引领、贯彻是自上而下的。记者采访了该案承办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我们分赴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地调查取证,不断完善证据体系后发现,嫌疑人不仅捏造了聊天记录,而且为了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还捏造了一些所谓‘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的视频和图片。这些情节对于认定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后续的危害结果都是非常重要的。”

  

  “这起案例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检察机关主动纠问替公民主持公道,彰显了民法典时代人格权保护的升级,更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适用法律,通过主动出击维护公民的公平正义,进而促进一个领域的司法进步,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进步。”在听完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当晚,方燕代表告诉记者。

  “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具有触动人心的力量。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检察理念的渗透和浸润,办好每一起个案,个案便被赋予了时代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44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