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在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教育培训

时间:2021-03-15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在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主题的集中教育培训。

  

  集中点验、掌握动态

  为维护“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集宁区司法局在培训开始时对15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大型集中点验与训诫。点验过程中,教育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一要扪心自问,真诚忏悔,真心向善;二要不折不扣地接受社区矫正和监管,主动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三要把刑期当学期,把各项矫正活动当课堂,努力学法律、学知识、学技能,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重拾生活信心,奔向美好未来。

  

  宣讲新法、规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起到了关键的指导作用。工作人员首先带领大家观看法治宣传片,在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心中种下《社区矫正法》的种子;随后解读了《社区矫正法》制定的目的及意义,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并带领社区矫正对象诵读了《社区矫正法》中重要条文,深入浅出地将法条和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劝导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法》的指导下,珍惜矫正机会,顺利完成矫正。

  

  公益劳动、感化内心

  公益劳动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次集中点验和教育培训,集宁区司法局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分批分所恢复集中公益劳动,采取指纹打卡的方式进行签到签退。培训会上重申了公益劳动的各项管理制度,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己的劳动,起到感化内心、净化心灵、矫正行为的多种目的。

  此次集中教育培训,一方面进一步宣传了《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只有矫正对象自身端正态度,正确进行身份定位,主动自觉接受矫正管理,才能使社区矫正管理之路更加通畅;另一方面帮助矫正对象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改,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再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的安全稳定,促进了集宁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sfxz/2021-03-11/44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