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益诉讼助推创造高品质生活

时间:2021-03-1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徐鹏)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精神,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合力打好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攻坚战、持久战,更好保障民生民利、增进人民福祉。

  青海检察机关始终聚焦“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把助推创造高品质生活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工作这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深入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安心舒心放心。

  2018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4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0件,启动诉讼程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通过办案,向销售假药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个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30余万元。

  在落实民法典和相关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方面,2018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共办理了10件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案”,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为丰富和拓展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践路径,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消费者协会签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共同成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室”,会同消费公益律师团积极探寻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的法治举措。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会签《关于建立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买卖流通人民币行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源头管控、线索排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着眼于事关万户千家的公共安全问题,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关于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试行)》,切实加大应急管理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力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10_511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