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3-09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少捕慎诉”刑事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2月24日下午,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召开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司法局社会调查员、妇联帮教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并通知公安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阐述了听证会的意义、范围、程序,并宣读了听证会的纪律。公安侦查人员介绍案件情况及侦办经过,员额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介绍。社会调查员、妇联帮教人员、辩护人、在听取案情后,结合充分发表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作出深刻反思发言,表示悔过自新、认罪认罚,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表态发言,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教育。

  听证过程严格遵守程序正义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双重要求。在场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参会人员对在听证工作中获取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信息、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严格保密,确保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得到充分保护。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听证,主动听取各方意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

  检察机关温馨提示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我们要注意:

  (一)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泄漏。

  (二)不能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三)不能假冒或借用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等。

  (四)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发现相关犯罪现象及时报警。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jc/44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