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以爱之名的枷锁 向家暴说“NO”!

时间:2021-03-09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湖南长安网3月5日讯(通讯员 吴祎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我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陈某某(女)与王某某(男)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育有一女。起初夫妻两人感情较好,但王某某性格暴躁,经常谩骂殴打陈某某。2019年1月15日,两人来到陈某某务工处,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某对陈某某拳打脚踢,将陈某某击倒在地。在陈某某慢慢爬起来后,王某某变本加厉,再次将陈某某踹倒在地并致伤。经慈利县人民医院诊断,陈某某鼻骨左侧份骨折;左颜面部软组织稍肿胀。陈某某伤愈后,双方经村委会调解未能和好,自2020年3月18日起,两人开始分居生活。4月,陈某某将王某某诉至慈利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调查阶段,在调取的视频资料、医院病例和数张照片面前,王某某终于低头,承认了打伤陈某某的事实。为挽救这段濒临破裂的婚姻,承办法官严厉地批评了王某某的严重错误行为,同时给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在王某某诚恳认错悔改的前提下和好。但王某某碍于男人的面子不肯认错,陈某某则表示不能容忍王某某的错误行为,坚决要求离婚。鉴于王某某的家暴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给陈某某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失,双方经反复调解不能和好,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慈利法院支持了陈某某要求与王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且结合陈某某的伤情、王某某过错程度及事发地当地的生活水平,判令王某某依法赔偿陈某某损失10000元。

  判决后,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亦鉴于王某某的家暴行为,经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社会在不断进步,民主、平等的文明观念深入人心,但总有少数不和谐的音符时隐时现,家暴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同志要强化法律意识,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要一味地妥协、退让,或走向极端,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权。同时也要强化证据意识,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注意及时收集案发时的证据,避免时过境迁,证据灭失。

  


原文链接:http://www.hnzf.gov.cn/Info.aspx?ModelId=1&Id=5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