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跳车身亡 货拉拉难撇责任

时间:2021-03-09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孙向齐

  近日,货拉拉用户搬家途中跳车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媒体报道,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事件的发生经过:2月6日晚9点左右,车某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上车6分钟后司机周某拨打120和110报警称车某跳窗,待救护车赶到时,车某已昏迷,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由于这起事件发生在晚上,且存在行车偏离导航线路、受害人突然跳车、后脑着地、事故发生地较为偏僻等诸多蹊跷的情节,让公众不禁联想到近几年发生在顺风车行业的恶性安全事件。此案中,货拉拉司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受害人到底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目前还有待公安机关的全面调查。2月23日,涉事司机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如果车某的跳车举动确与司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司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无论这起事件是否涉及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货拉拉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因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货拉拉是经营者,受害人是消费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从合同的角度看,货拉拉在本案中扮演的应是承运人的角色,而不仅仅是一个提供信息的中介或交易撮合的中间商:受害人通过货拉拉App下单,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也印有货拉拉的标志,运输费用通过平台支付给货拉拉(货拉拉再按约定与司机分成)。因此,货拉拉应当被认定为承运人。将货物或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是运输合同应有之义,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或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按照民法典第823条1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乘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承运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对乘客的伤亡承担责任。我国立法上所称“乘客”既包括购买车票的旅客,也包括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其他自然人。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中,托运人一方指派的押运人或其他经承运人同意乘车的人员同旅客一样,受法律保护。本案受害人就属于这种情形。

  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不是说承运人的过错没有意义。承运人是否存在过错,会影响其责任的大小。按照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的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如果平台在上述管理或运营方面存在某种过错,就会影响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承运人对乘客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承运人不能通过其他约定来排除这种义务的承担。

  安全无小事。这起事件也给网络货运行业敲响了警钟,平台在追逐利润、扩张规模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加强对车辆和司机的审核与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正如交通运输部所言,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涉足到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货拉拉也意识到了这一点。2月24日,货拉拉在致歉公告中坦承平台存在安全预警缺失、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事件发生后跟进速度慢等问题,并表示将成立安全整改小组推进整改工作,整改举措包括升级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强化已有的行程分享、一键报警等功能、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等。这些整改措施非常及时且有必要。

  期待这起事件真相能早日大白于天下,还受害者以公道、给家属以抚慰。也期待所有从事网约客货运输的平台,都能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肩负起确保乘客安全的责任。安全出行,既是出行者的希冀,也是整个行业所应坚守的底线。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3/03/030079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