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事多人少”突出,傅莉娟委员呼吁尽快明确职责定位
“事多人少矛盾突出,是各地司法所普遍存在的现象。”住湘全国政协委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即将提交《关于将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平台的提案》,呼吁解决司法所“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
加快行政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保障……傅莉娟今年准备的7份提案,都和法治建设有关,她说:“法律是我的专业,希望能在委员履职中不断传递法治力量,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机构改革后,司法所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人员数量、履职能力跟不上形势需求。”傅莉娟用一长串数字说明了司法所的任务之重:2020年,湖南省1977个司法所参与调处矛盾纠纷9万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4万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30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初审案件近8000件,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近3000件,解答法律咨询20万余人次,指导制定村(居)规民约2.3万余件……
承担这些繁重任务的,是全省1977个司法所的5596名专职工作人员。傅莉娟告诉记者,目前湖南的一人所、二人所占1/5,平均每所2.8人,离全国所均3人的基本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的定位和职责一直缺乏法律依据,《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完成几轮意见征集后一直未出台,而派出所的定位早在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司法部发文明确司法所的9项职责,除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外,承担的其他工作无明确法律依据。
为此,傅莉娟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通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司法所定位和职责,解决司法所“是什么”“干什么”的问题。
“人的问题是司法所最核心的问题。”傅莉娟建议充实队伍,杜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被挤占、挪用,确保空编满编招录、运行,达到每所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
傅莉娟希望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完善司法所工作机制,将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平台。
(来源:湘声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xtyw/202103/t20210303_14690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