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定于2021年2月2日(星期二)15:00,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礼堂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精神,安排部署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
二、会议议程
(一)传达自治区“两会”精神;
(二)征求《关于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意见建议;
(三)自治区各副主席对分管领域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四)自治区主席咸辉同志讲话。
三、参加人员
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部分中央驻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单位附后)。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参会人员着正装,佩戴普通医用口罩,提前15分钟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会场,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区外出差旅居史的,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参会或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二)请各参会单位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短信报名至18395189898)。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传真:0951—6363550)。
(三)请新华社宁夏分社、人民日报社宁夏分社、经济日报驻宁记者站,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联系电话:0951—6363553、6363559、6363550(传真)
附件:参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60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