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执行难,这个方法棒棒哒!

时间:2021-03-02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党的政策真是好!感谢法官,感谢‘绿桥’社工服务社,感谢你们帮我渡过难关!”

  近日,在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案件被执行人热某按时将10000元无息“过桥”资金如数归还,并向帮助他申请资金的法官努尔古丽·再尼表示由衷地感谢。


热某(左)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0年5月,乌苏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受理蒋某申请执行热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努尔古丽了解到被执行人热某很想履行合同,但当时发生交通事故也需赔偿,暂时无力偿还此案劳务费。努尔古丽和热某商量后,代其向乌苏市“绿桥”社工服务社申请救助资金。因符合条件,资金很快到位,解了热某的燃眉之急。

  像热某这样领到“绿桥”社工服务社“过桥”资金的执行案件当事人还有很多。

  在部分损害赔偿等侵权类案件中,有的被执行人因故暂时无法执行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民事执行出现周期长、社会效果差、执结率低的问题,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2019年10月,为了化解民事执行难,乌苏市人民政府鼓励群众中有能力、有爱心的志愿者、公益人士参与成立社会组织——“绿桥”社工服务社,为暂时有经济困难,但愿意主动履行责任,且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提供无息资金,代为垫付执行款,解决案件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两方的困难,使一纸法律文书更有温度。

  乌苏市律师铁建明、王海、席勇响应号召,出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注册成立乌苏市“绿桥”社工服务社。一年多来,“绿桥”社工服务社共化解法院执行案件27起,在全年民事执行难案件中占比23%,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目前,“绿桥”社工服务社充分调动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力量,共筹集资金147万元,最大化惠及群众。

  “‘绿桥’资金要做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乌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侯永江介绍说。

  2015年,乌苏市民吐某与木某诉讼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吐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吐某一直未支付。2020年,因女儿生病住院,木某无力负担住院费用,向法院申请执行吐某2015年至今的抚养费15000元。吐某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承办法官将未成年人的利益摆在首位,建议吐某向乌苏市“绿桥”社工服务社申请了“过桥”资金。这笔钱成了木某给女儿治病的“及时雨”。

群众在司法部门咨询“过桥”资金审批事宜

  “为使资金循环使用,最大限度服务群众,最大范围化解社会矛盾,乌苏市制定业务审核流程、财务审核制度,规范系列法律文书,明确规定由‘绿桥’社工服务社与法院法官、执行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审核把关,保障资金无风险。”乌苏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生彦介绍说。

  “‘绿桥’社工服务社在法律与人情之间搭起一座‘绿色’桥梁,让司法更有温度,极大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这是新时代执法者应有的态度。”乌苏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努尔古丽说。

  编 后

  社会组织参与执行案件能有效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缩短办案周期、提升案件执结率、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达到法理与情理的高度融合统一。

  乌苏市“绿桥”社工服务社借助社会化公益志愿运作模式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从“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跨越,探索出一条“社会从管理到治理、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新路径。这一方式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兼顾了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有力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值得推广。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1-02/19/content_27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