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公布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医保局采访时了解到,为不断增强全市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公布。

  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支付条件:参加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满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经评定为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支付范围: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依据失能等级对应的护理内容,接受居家或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产生的服务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支付标准: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费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费,按照失能等级和对应护理标准、服务项目采取限额支付,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职工享受的待遇:失能等级为中度的,机构护理为每月900元,居家护理为每月750元;失能等级为重度一级的,机构护理为每月1200元,居家护理为每月1050元;失能等级为重度二级的,机构护理为每月1500元,居家护理为每月1350元;失能等级为重度三级的,机构护理为每月1800元,居家护理为每月1650元。

  城乡居民享受的待遇:失能等级为中度等级的,每月享受的待遇为600元;失能等级为重度一级等级的,每月享受的待遇为750元;失能等级为重度二级等级的,每月享受的待遇为1050元;失能等级为重度三级等级的,每月享受的待遇为1350元。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msrx/2021-01-27/43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