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近年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连续四年对法检“两院”部分法官、检察官进行了履职评议,进一步加强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法官、检察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
开展履职评议推动法检“两院”作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监督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2019年4月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中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由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这也为我们有效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开展履职评议的方式加强人大对司法监督,既促进了人大法定职权的行使,又通过将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营造了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
人大对法检“两院”开展监督,旨在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通过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自查、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及评议,及时准确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既对法官、检察官公正办案形成督促,又有利于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同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加以研究并寻找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促进法检“两院”整体的办案水平和质效。
通过把履职评议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用工作成果检验活动开展成效,让法官检察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队伍。
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一)细化完善制度程序设计,为评议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为提升评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试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办法(试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组,下设评议调查组和评议阅卷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文件对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加以明确,为评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近年来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研,精准选取评议对象,并将确定后的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名单及时向法检“两院”进行了通报和公告。同时,为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选聘了23名司法专业人员,组建了监督司法工作咨询专家组,借助“外脑”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此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为评议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夯实履职评议基础。
(二)多种方式相结合,提升评议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集中评议阶段,评议调查组通过谈心谈话、征询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张贴评议公告等方式,准确了解和掌握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评议阅卷组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承办或者审批(签发)案件目录进行随机抽取并进行集中查阅。同时,还组织评议调查组和阅卷组成员旁听部分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部分庭审和听证,力求全面准确掌握实情。为推动全市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组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广泛、专业力量较强等优势,与旗县区人大联动开展评议工作,形成了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的格局,实现了市和旗县区两级人大互动互补,推动全市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氛围。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评议法官检察官34 名,查阅案件1006件1704卷;参与联动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共评议法官检察官83名,查阅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1014件。
(三)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确保履职评议工作的实际效果。常委会会议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后的三至六个月为履职评议工作整改落实阶段,评议工作组和市人大内司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进行整理,对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连同评议结果一并报送被评议的法官检察官所在单位及本人,并抄送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个别的以文件形式抄送“法检两院”院长。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年度考核要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评议结果结合,并将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大内司委。整改落实阶段,履职评议工作组和内司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法检“两院”建立健全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激励机制,并到参与联动的旗县区人大听取了解旗县区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总结,以全市法检“两院”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的提升,推动全市两院整体工作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改进和完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
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一个比较新的监督形式,有些环节还需要边推进边探索。具体来说:
一要规范评议工作的方法步骤,解决“评议意见评的准”的问题。一方面要推进公开化。目前评议工作的宣传触角只限于被评议法官检察官,覆盖面还不够宽。要逐步扩大评议影响力,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微信等媒体,扩大评议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效应。另一方面要扩大民主化。在确定被评议的法官检察官范围时要多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方面了解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失真、失实、失信。
二要建立评议量化与评估机制,解决“工作尺度把得准”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建立评议整改量化机制与评价制度。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把人大的评议与社会的评判结合进来,既要接受人大的验核,更要接受公众的评判。即从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履职能力等多项指标评判,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托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评议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要强化履职评议结果的运用,解决“整改落实有实效”的问题。评议的实效主要体现在整改上,包括评议意见整改的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工作环节和应达到的实际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履职评议结果的运用,法检“两院”要将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意见传达给被评议法官,并向全院公布,同时法检“两院”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年度考核要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评议结果相结合,使其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重点抓住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法检“两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并督促被评议法官检察官认真整改问题。要通过履职评议工作以及查阅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法检“两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推动本院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大对落实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力度,特别是强化和完善案件评查、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违法办案终身追责的责任意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
(包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魏立坚)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fzwh/2020-03-26/34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