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安局:违规燃放烟花,乌海30多人次被训诫、劝阻!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乌海市公安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是提前管控烟花爆竹流通环节,严控社会存量。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由2020年的25个减至2021年的19个,运输证数量下降了24.3%;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由2020年94个减至2021年68个,零售点下降了26%;烟花爆竹社会存量由2020年的55300件减至2021年26100件,销售量下降了52.8%。全市禁放区域内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

  二是提前进行发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全市公安机关召开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会议,制定方案,部署禁燃禁放工作。全市发放《禁放规定》宣传单12万余份,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利用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告知,形成浓厚舆论氛围。2月4日,市公安局再次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了最严的管控措施,在春节前形成全社会认可。

  三是提前布设警力,全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小年、除夕、初一、正月十五,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除夕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全市出动不少于三分之一警力参与管控行动。街道、社区组织保安员、网格员进行巡查。社区民警、巡警等治安巡逻力量进行日常社区管理和路面巡防管控工作。

  四是常态化排查清查,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各分局、派出所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重点加强巡查盯防,有效保障了今年禁燃禁放工作切实有效。特别是在小年、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各派出所开展禁放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现象。

  目前,全市共查处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政案件,警告1人;查处1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吊销许可证;查处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行政拘留1人;劝阻、训诫违反禁令的群众30余人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7件,二踢脚、礼花弹854个,鞭炮6万响,形成了广泛的社会震慑效应。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ga/44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