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晖:牢树司法为民理念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21-03-02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19年7月31日,中共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召开表彰会,他被授予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2020年5月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参选“全国先进工作者”12位推荐人选之一,11月24日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他就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王晖。

从检16年来,王晖客观公正办案、真抓实干办事,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

基层成长,牢树司法为民理念

“为群众办事来不得半点虚的”,这是王晖基层经历的内心感悟。2000年,王晖从湖南省永兴县农村考入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考进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被派到乐平镇政府锻炼半年,2007年作为“十百千万”下基层干部,被派驻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挂职党支部副书记。

在基层院,他先后从事公诉和反贪侦查工作,为日后成功查办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驻村期间,他围绕影响群众生活的治安问题,身先士卒带领村治安队每天出操,制定管理制度,运用奖励措施调动积极性,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村里的治安状况大为好转,村民们也越来越安心。

“一年多与村民们同吃同住,对我的影响很大。”王晖坦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群众办事来不得半点虚的,实实在在用心去做,大家是会看得见的。”因为驻村工作成绩突出,他被中共广东省委评为“2007年度优秀驻村干部”。

从最初的语言不通到被村民们亲切地唤作“王书”,王晖用真诚与实干赢得了村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民为本、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理念从那时便深深扎在了他的内心,并一步步融入到日后的检察工作中。

亲历审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5年1月27日晚,肇庆市高要市蚬岗镇发生一宗重大恶性杀人案,两被害人为夫妻,面部凹陷、颅骨开裂、脑浆外溢,经鉴定为颅脑损伤死亡。经侦查,他们的儿子李某某(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广东省检察院指派死刑案件专业小组长王晖办理。

王晖接手案件后,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判处无罪有一定理由。本案证据确实存在瑕疵,现场被告人李某某留下的带血脚印,能够证明其案发后到过现场,但无法证实案发当时在现场。

面对如此恶劣的案件,王晖运用亲历审查方式,查明犯罪事实。2016年11月16日,第一次到命案现场,2016年12月21日,协调省公安厅技术专家再次赴现场复勘。围绕案发时李某某是否在现场,以及从李某某身上脱下短裤上渗透血迹如何形成两个关键问题,指导侦查机关进行两次侦查实验,补充收集比原卷宗还厚的证据材料。最终,终审法院维持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无期徒刑。

“这是我去过众多命案现场中的一个”,谈到办理此案的启发,王晖认真地说。办理郑某某故意杀人案,重走案发当天下午郑某某和被害人的活动路线,查明郑某某在被害人尸体100米范围内“消失”29分钟;李某某故意杀人案,重走李某某开车跟随被害人,最后加油撞向被害人扬长而去的那一公里公路;李某昌故意杀人案,去到杀人现场和抛尸现场……这一个个案发现场检察官的身影,改变了以往仅审查案件卷宗的常规做法,以司法亲历性为核心,形成以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走出办公室,走向关键物证、亲临案发现场的新审查方法。

“亲历现场有利于审查证据”,王晖进一步解释说,“在案发现场,能更直观地感受被害人曾经遭受的巨大不幸,更能激发追诉犯罪、化解被害人怨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重要的是,亲历现场有利于审查证据,能更好地将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进行客观串联和对接,进而形成更为完整的证据体系,作出一个相对符合真实情况的司法判断。一个案件对于我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数字,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却是他的人生。所以绝对不能有任何的得过且过。”

多赢共赢,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2019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广东省检察院作《秉持监督新理念,提升抗诉新质效》主题发言,介绍4件一审宣告无罪案件的成功抗诉经验,其中两件是由王晖办理,钟某某故意伤害案是其中的一件。

2013年10月21日清晨,梅州市兴宁市学士村患有精神病的女村民钟某,被发现全身赤裸、浑身是血躺在村旁半山腰偏僻的岔路上,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钟某系因下体被芦苇茎秆刺戳至胸腹腔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村里一家商铺的监控记录下了案发当天凌晨,同村男子钟某某驱赶被害人上山的画面。案发次日,公安机关在惠州车站将逃跑的钟某某抓获。

2015年8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钟某某无罪。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王晖作为办案检察官,在侦查机关的帮助下,来到案发地调查核实,查明原审判决认定时间错误,事实上留给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仅有4个小时左右,这一时间的缩短,对于排除其他案外人介入案件的可能性具有重要意义。

王晖进一步查验提取、扣押、送检和保管的物证,核实真实性,运用现场烟头和啤酒瓶碎片检见钟某某基因分型、从钟某某所穿拖鞋检见被害人基因分型等客观性证据,戳穿钟某某辩称案发当晚在邻居家过夜、现场所留烟头为其上坟时所遗留等谎言,印证了其在看守所所作的有罪供述,结合钟某某持啤酒瓶殴打驱赶被害人的视频等证据,证实钟某某是伤害被害人致死的真凶。

2018年6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案件被评为“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以此案为契机,王晖总结出“三亲自两沟通”办案方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处于刑事诉讼中间环节优势,既引导侦查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又坚持证据裁判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判断,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他经办的案件,再难也会穷尽一切办法去办好,这也是我们佩服他的地方。”同为重罪刑事检察官的同事谭琼说。

务实担当,落实司法体制改革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授权在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

王晖作为广东省检察院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指导广州、深圳两地市22个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在两年多时间里草拟通知、请示、报告、总结等材料62篇24万多字,编写《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适用指引》等书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司法质效,实现适用案件数量多、体量大、类型广、采纳率高、抗诉和上诉率低、息诉服判率高等效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王晖并没有局限于上传下达、搜集数据,而是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他根据整个制度理论,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用一系列举措去推动各个试点市来共同完成这项工作,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经验,真是当作一项事业来完成的。”同事对王晖的钻研精神非常钦佩。

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后,王晖继续调研、督导、请示,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覆盖广东省400多名检察官。他还为湖南、江西、青海、新疆等地检察机关授课17次,为制度全面落实继续贡献力量。

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王晖起草制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职权划分规定》等15份文件,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官办案组织、权责体系和绩效考核等机制提供了示范样本。

勤勉履职,服务重罪检查工作

除了办案,作为综合组组长,王晖还兼顾部里的综合工作。大至建章立制、指导全省,小至文件收发,乃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分餐配送。十年如一日,服务、保障、提升全省重罪检察工作。他常说:“只要同事们将案件办好了,就是综合工作做到位了。”

2011年,为了搞清楚死刑的判决标准,王晖把4年来数百份改判的裁判调取出来,有的案件卷宗多达上百册。他像愚公移山一样,从中精选了70个故意杀人改判案例,逐个分析研究,撰写实证研究报告。

“从那以后只要接触到故意杀人的案件,我一看材料,就能大概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特别是判处死刑是否准确。这种研究的过程和成果会助推办案水平的提升,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王晖说。

故意杀人罪改判案例实证调研,只是死刑调研的开始。王晖申报完成的7个省级以上课题,过半数是关于死刑的,如高检院课题《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措施》等。他还撰写13篇文章分获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一、二等奖,发表论文17篇,编写4本书籍。

2015年以来,王晖共撰写文章材料279篇逾100万字。他长期坚持潜心研究,成为一名专家检察官——先后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死刑复核检察人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才”和“广东检察专门型人才”。同时,他还成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检察教官——数十次为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授课,2018年,作为第十期全国检察教育西部巡讲团讲师,到新疆检察机关支教,还受公安部邀请,为“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授课。

王晖不仅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也经常勉励同事不断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在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时,要求组里同事对每个案件至少要写出三条继续补充侦查或法律适用的审查意见,“这不仅是对工作质量的要求,更是要提高大家的法学理论水平,增强办案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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