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疯狂的轿车

时间:2021-03-02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凌晨,小兴和同学聚完餐后往回走,因为聚餐时喝了点酒,小兴和同行的一位朋友便站在路边醒酒,危险却在此时悄然而至。

  案情速递

  晚上8点多,西西在和朋友玩的时候喝了两瓶蓝莓酒。一点多,西西的好友阿江打来电话,告诉西西自己喝多了,让西西过来接一下西西便打车来到了阿江所在的地址。此时的阿江正躺在自己的车上睡觉。

  见状,西西便打开车门,坐在了驾驶位上开车往回走。到某十字路口的时候,西西看到了前方有交警设卡查酒驾。想着自己喝的是蓝莓酒应该检测不出来,西西便停车开窗,配合交警进行吹气检测,然而令西西没想的是,自己刚吹了两口气,警报器就响了!

  西西顿时慌了。情急之下,他倒车行驶想要逃跑。在倒车过程中,车辆后部却将正在路边醒酒的小兴撞倒。执勤交警和路人见状忙上前拍窗阻止,西西却恍若未闻,拖行小兴行驶20余米后,从小兴腹部碾压而过。之后,西西再次前行,刮撞路边的轿车后强行冲卡驶离现场。

  酒后驾车、强行冲卡、伤人逃逸,西西的这个夜晚可谓相当疯狂,但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西西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他人和车辆,致人轻伤二级,财产受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西西已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

  驾驶人一旦酒后驾驶,便是将自己送入“虎口”,将他人的安全抛诸脑后,无论何时都要记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30/202102/23/96572_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