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66人起诉2395人
东北网10月28日讯(记者 佘雨桐)10月27日,黑龙江省检察院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
据了解,2020年1至9月,黑龙江省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率27.2%、不诉率11.8%,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1214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79.24%。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8件766人,起诉1192件2395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自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党组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18条意见和8条禁令,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全省三级院普遍建立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制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惩防金融犯罪专项行动,积极服务精准脱贫;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打造“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服务非公经济模式;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兑现“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承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司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主动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联防联控部署要求,积极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为防控疫情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完善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落实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稳妥处理司法办案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会上各位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发言,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检察机关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企业家们还结合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谈了感受和建议,参加座谈的省检察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积极回应,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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