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有温度 点亮未成年人前行路
平安龙江网讯“感谢宁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宁安市检察院举行的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小周(化名)说道。
今年3月,宁安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小周在放学的途中,与被害人王某某因为琐事发生了争吵。期间,小周将王某某推倒在地,造成王某某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受理案件以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张珊得知小周系该市的一名高三学生,正在备战高考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张珊遂为小周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小周及其监护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先后两次到小周所在的学校,对班主任、科任老师、校领导进行了走访,调阅了小周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了解到小周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与同学们相处融洽。检察官又会同公安机关到其居住的村屯了解情况,了解到小周品行优良,家庭和睦,在村里口碑较好。同时,通过与小周家长会见得知,其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学习上全靠自己的努力,家里还有一个在读研究生的姐姐,家庭生活压力较大。
由于小周这段时间学习压力较大,产生了一些情绪波动,案发当天没有控制好情绪,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才导致案件的发生。案件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学业,甚至孩子的人生成长道路,这些都引发了检察官深思……
考虑到小周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案发时面临高考学习压力较大,一时冲动伤害他人,检察官经过和班主任沟通,对小周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其缓解压力,疏导负面情绪,全力备战高考。同时,检察官严肃地批评了小周的冲动行为,使小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一时冲动动手推人,造成不良后果。
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检察官的沟通协调下,小周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
在今年的高考中,小周取得了593分的好成绩,被国家重点大学录取。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小周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诉了办案检察官张珊。听到这一好消息,张珊心中的一颗大石头也终于放下,由衷地为小周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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