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关键小事”让文明“互动”起来——透过村民公约看沈阳年家屯村的民主法治建设

时间:2021-03-02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初冬时节,记者走进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年家屯村,村党支部办公室里摆放的众多荣誉牌匾熠熠生辉,今年,该村还获评“辽宁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说起乡村治理的“法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琢有心得:“我们通过制定村民公约,建立了法治队伍、村居法律顾问,建立‘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实现依法治村,带动村民致富,树立文明新风。”

  “关键小事”有公约

  在村党支部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容村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村民公约,下面分列50多个小条目,对农田保护、村内建房、红白喜事等“关键小事”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以前村里总会因为谁占了谁家的一垄地出现一些不好管、管不好的现象。有些村民建房占道,还有邻里不睦、家庭不和等现象,就是因为没有规矩,所以长期解决不了。”张玉琢说,为此,村里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听取村民诉求,广泛征求民意,制定了村民公约,用制度解决矛盾。

  张玉琢告诉记者,这些村民公约在依法治村过程中发挥着既约束“官”又约束“民”的双向制约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村里将规章制度、村“两委”成员名单、村小组长名单、村“两委”成员联系户及村规民约、评理说事联系卡编印成册,分发至全村村民手中,形成“家家争学村规,户户自守法律”的局面,从而增强了村民自我管理、教育、约束、服务的能力。为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村里认真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涉及“一事一议”等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都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到民主决策。村内的水、电、道路、花木、文化广场、图书室等公共设施及使用费,都由村民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管理。

  解决“难点”有抓手

  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解决村民关心的难点问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从带动村民集体致富入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了改善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的发展思路,广泛宣传科学种植,为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百姓出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村里低保户老陈一家生活艰难,村委会成员轮流上门,为老陈家想致富办法,通过党群致富责任组连帮带,老陈给承包土地的种植大户打工,年收入增加3万多元。

  “法治文化广场”有活力

  不觉已到了中午,法治宣传文艺汇演活动在“法治文化广场”开始了。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除了歌曲、舞蹈、小品等节目,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民法典知识有奖抢答、发放宣传单穿插其中,寓教于乐。“精彩的演出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法治教育,增强了法律素质,培养了法治信仰,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张玉琢说。

  村里每个月都会举行一次活动,重点内容就是法治宣传,结合各类型的活动,让村民更加懂法、知法、守法。由于村里的留守老人较多,老年人对于法律知识了解得并不多,只有通过入户宣传的形式,村民的法治意识才会更强烈。“正是因为村里有多种形式的宣传,我们的法治意识才有了增强。”活动现场,一位大爷拉着记者说道。

  村干部想干事,村里的事有人管,村里的各项变化,村民看在眼里喜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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