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喝酒后被送往医院 同饮者是否担责?

时间:2021-03-02 来源: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喝酒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在喝酒开心之余往往还会引发出意想不到的问题,一起喝酒也有可能摊上事儿!

  案情回顾

  张某、任某、代某、熊某、刘某系朋友。2019年8月4日,五人相约到熊某、代某二人家中聚餐。吃饭时张某、熊某、任某三人喝红酒,代某与刘某喝白酒。刘某饮下半杯白酒后感觉身体不适,随即昏倒在地。其余四人连忙将刘某送到医院急救,经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脑外伤后综合症等。

  刘某住院治疗花费70000余元,出院后将同桌饮酒的四人诉至仙桃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共计200000余元。张某等人认为刘某是自愿饮酒,且刘某仅少量饮酒,其身体不适是身体原因,不是喝酒导致的,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仙桃法院审理认为,众人聚餐时,刘某仅少量饮酒,刘某没有证据证明一同饮酒的人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且在刘某突然昏倒后,同饮者立刻将其送医急救,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四被告和刘某共同饮酒的行为与刘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四被告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毕竟刘某系喝酒时发生不适,欲去休息时摔倒在地受伤,根据公平原则,由四被告酌情予以补偿。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因此即使未劝酒,但醉酒人在醉酒时发生损害后果,根据公平原则,同饮者亦有承担补偿责任的风险,所以同桌饮酒需适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后果。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朋友聚餐喝酒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但不应强行劝酒,如劝酒导致饮酒人出现损害后果,同桌饮酒的人则有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饮酒时如有人醉酒,同桌的人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醉酒人送回家让其家人照顾或妥善安置醉酒人,如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醉酒人发生损害后果,亦有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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