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践行者——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21-03-01 来源:重庆长安网 作者:佚名

  2018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调委会”;2019年,被评为“巴南区十佳调委会”;2020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界石镇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质升级,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拓展调解领域,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2019年6月24日,受雇于重庆某工程公司的彭某突发疾病倒地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和公司因赔偿金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产生纠纷,死者家属聚集到公司讨说法,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派出所接警后,与界石镇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室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派出所民警维持现场秩序,调解员稳定死者家属情绪。之后,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法理情并用进行劝解。在界石镇调委会的调解下,很快,一起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在界石镇,每个村、每一家企业内发生矛盾纠纷,基本上都会第一时间化解,避免了纠纷的激化。这得益于界石镇调委会大力拓展调解工作领域。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目前,在推动建立12个村(社区)调委会的基础上,界石镇调委会在辖区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了巴南区界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协信汽车公园调解室,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经济园区、物流基地、协信汽车公园等多方力量参与纠纷调解。

  在观音山派出所,界石镇调委会建立“驻派出所调解室”,联系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专业人员,选聘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人。派出所接到报警,调解员跟随民警一同处警,对不涉嫌犯罪、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由“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依法调解,遇到疑难复杂纠纷,可邀请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调解。自2019年11月设立以来,“驻派出所调解室”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06件,涉及金额5580万元。

  积极发挥作用,获得群众一片赞誉

  “有麻烦找调委会,有调委会没麻烦”。这是樊某对界石镇调委会的赞美之词。某公司拖欠樊某货款3万余元,樊某多次催收无果,找到了界石镇调委会。调委会认真查阅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合同、挂账清单等。针对矛盾焦点分别向双方详细解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调解员的热情调解加上专业的明法析理,当事双方很快达成共识,该公司当日便将拖欠的货款全额支付给樊某。事后,樊某将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了界石镇调委会。

  记者在界石镇调委会看到,像这样的锦旗挂满了一面墙,这是当地群众对调委会工作的最好肯定。

  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界石镇调委会通过建立排查、登记、受理、调处等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做好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广泛发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长、楼栋长等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积极搭建各调委会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接平台,引导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护航辖区经济发展,赢得党委政府支持

  “调解的关键在‘调’,目的在‘解’,界石镇的调解员不怕跑腿,不怕磨嘴,发挥‘耐心、细致、专业、公正’的调解工作作风,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界石镇党委书记卢黎明告诉记者。

  2018年以来,界石镇调委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528件,将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当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特别是随着经济园区、物流基地企业的快速入驻,界石镇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日趋多发,界石镇调委会主动介入,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有为就有位。界石镇党委、政府高度肯定人民调解的作用,在镇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在辖区内有条件的4个村(社区)和单位,投入3.8万元加强调解室建设,细化调解室功能分区;投入专项工作经费,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套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在市、区司法局补助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再提高50%。3年来,镇财政累计投入人民调解经费22万元。

  应对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员的业务能力需要不断提升。界石镇调委会制订了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的培训方案,并摆到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案头。镇领导专门开会讨论,决定划拨专项资金,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举办调解员专题培训班,组织调解现场观摩、案例研讨等,调解员拓展了调解工作思路、学到了调解方法技巧,提高了调解能力和水平。目前,全镇每年举办镇级培训2期,村(社区)级培训不低于4期,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实现全覆盖、培训率100%。(巴南政法委 陆泽兰,联系电话:15909365065)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dwjs/2021/0205/102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