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无讼”情结,今有“多元解纷”

时间:2021-03-02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王顺,1993年4月出生,安徽芜湖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20年入职,立案庭法官助理。

  古往今来的“厌讼”情结

  《易经?序卦传》中提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即人们为了满足饮食的需求,为了求财谋利的需求,必然会产生争执和诉讼。然而,孔子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即“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没有什么高明之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在此之后,“无讼”便成为历朝历代治国理政者的追求。

  传统的儒家思想持“为讼有害”的观念,古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表达的就是一种“抑讼”观念。乡里之间,“官司”一词也是大家避而不谈的敏感词眼。百姓若是来法院起诉,于他们而言,算得上是一件大事了。起诉之前,要么已经做好了“名声扫地”的准备,要么已经有了“鱼死网破”的想法,要么已经开始了“死马当活马医”的自我挽救。在人情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百姓观念中,“打官司”就意味着将原先赖以信任的基础置于今后老死不相往来的高风险中,这对每一位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无奈之举。

  法院的工作人员每天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从离婚纠纷到遗产继承,从劳动争议到生命、财产损害纠纷,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到相邻关系矛盾,从买卖违约到债权人代为求偿之诉,从执行异议之诉到申请国家赔偿,每一个案由的背后都是当事人说不尽的无奈与辛酸。大到生死,小到拌嘴,法院的立案大厅里每天都上演着许多人这一生都不会经历的遭遇。专业人士眼中,案件有繁简之分,标的额有大小之别;但在当事人眼中,每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倾家荡产,亦可能是命运转折。法律于百姓而言,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迫不得已,不会走上诉讼这条路。

  “多元解纷”角色应运而生

  疫情期间,曾遇到过一位年过九旬的当事人,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

  老人年轻时是有名的医生,小女儿性情叛逆,成年后拿走了父亲名贵的字画与珍藏的礼品供自己挥霍,后来小女儿住进了老人的房子,并锁起家门赶老人出去租房子住。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女儿归还物品、搬离房屋,并准备把这些贵重物品及房子变卖后的钱款都捐给国家,以支持国家的抗疫事业。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相信大家都能从老人的做法中感受到深深的无奈与绝望。老人选择通过诉讼这种对抗性相对较强的方式来解决与女儿之间的矛盾,自然是一种途径。但在这起纠纷中,如果尝试通过家里亲人的劝说、小区居委会的劝导或者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来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否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针对某些类型的纠纷,若是能引入社会力量与群众智慧来解决问题,往往会给我们带来新思路,带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局面。

  清朝康熙年间,宰相张廷玉家人与叶姓侍郎是隔壁邻居,建造房屋时因为地皮起了争执。张老夫人便修书北京,要张宰相出面干预。张廷玉看罢来信,立即作诗劝导老夫人:“千里捎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老夫人见书明理,立即主动把墙往后退了三尺。叶家见此情景,深感惭愧,也马上把墙让后三尺。这样,张叶两家的院墙之间,就形成了六尺宽的巷道,成了有名的六尺巷。“六尺巷”的故事,也成为了化干戈为玉帛的千古美谈。

  通过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生活中的许多纠纷往往可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道德经》最后一句压轴之言:“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这句话的意思即自然的规律是让万事万物都得到好处,而不伤害它们,君子的行为准则是,做什么事情都不跟别人争夺。“不争”即“无讼”,若在尊重和敬畏法律的同时,能够提前体会到此种“不争”之美,那么矛盾尚未突出,即已得到解决。解决矛盾纠纷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最合适的方式。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发达,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理念趋向多元化,随之而产生的纠纷与矛盾也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大家更愿意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个人权利,这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亦是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体现。然而,法治思维的含义,并不是指碰上任何纠纷都要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国家的作用和力量固然可靠,但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会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过高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代价也会使当事人无力救济。为了避免当事人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能使纠纷得到高效、可靠、及时解决的局面出现,多元解纷的角色应运而生。“多元解纷”有助于加强诉源治理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司法的需求。

  蓬勃生命力尽显时代特色

  “无讼”观念在传统文化中,具有道德教化的色彩,放在当今社会亦只能算是一种理想化的价值观。“多元解纷”则更加符合时代背景与中国特色,其含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解纷机制的作用,通过将诉讼与非诉解决机制深度衔接配合,最大限度地回应社会与群众对纠纷解决路径的不同需求,使纠纷尽可能地化解在诉前,使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多元解纷”的诞生,为中国传统的“无讼”文化探寻了一种现代化的载体与路径,为群众提供了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思路,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近年来,多元解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亦越来越重要,得到了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19年下半年,上海高院加强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升级建成了包含在线申请调解、起诉立案、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信息推送、智能咨询等功能的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2020年9月开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司法局开始推行先行调解的试点工作。10月,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新址启用,“徐汇区先行调解示范点”同时揭牌,诉讼服务中心专设了三个窗口分别对接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先行调解,引入专业的调解组织开展多元调解,让当事人在诉讼前有一个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渠道,让更多的矛盾纠纷能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更多的当事人能减少讼累、降低维权成本。这标志着先行调解工作的推进已经在基层展开了新篇章,“多元解纷”正逐步走向便民化、智慧化、高效化。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在大海里独踞;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无讼”是信息社会下防患于未然的风险防范理念,互联网时代的“地球村”已经成为一种“鸡犬相闻”的新熟人社会。相信“多元解纷”作为中国传统“无讼”文化在当今社会的载体,在未来的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将展现出其蓬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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