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拘留!延庆多人因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被处罚!
烟花禁放令实施以来,延庆的春节多了一份安静祥和。大部分市民能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但仍有个别市民“有令不止”。延庆警方重拳出击,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01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案件一:2月11日21时许,官某某(男,39岁)与郭某某(男,37岁)在延庆区康庄镇太平庄村一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经进一步工作,民警在官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后备箱内查获伪劣烟花爆竹68.8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该二人因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二:2月11日23时许,赵某(男,27岁)在延庆区康庄镇西红寺村村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经进一步工作,依法收缴伪劣烟花爆竹29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赵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02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受处罚
案件一:2月12日2时许
马某某(男,37岁)在延庆区恒安小区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马某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给予100元罚款处罚。
案件二:2月12日2时许
田某(男,34岁)在延庆区旧县镇北张庄村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田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给予200元罚款处罚。
违反烟花禁放规定将被依法处罚
春节期间这些禁放区域和禁放要求
您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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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街道:百泉街道、儒林街道、香水园街道
11个乡镇行政区域:延庆镇、永宁镇、康庄镇、张山营镇、八达岭镇、旧县镇、大榆树镇、沈家营镇、井庄镇、香营乡、刘斌堡乡行政区域内为禁放区
提示: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哦。
为了环境、自身及他人安全,请您遵守燃放规定,移风易俗,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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