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河火车站,男子包里搜出管制刀具,拘了!
时间:2021-03-0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据北京铁路警方通报,2月23日,一名男子携带管制刀具在清河火车站进站时被安检人员查获。民警同时从其包内发现一部被锁屏的苹果手机,经核实,该手机是男子捡到的他人失物。在民警的工作下,失主很快被找到。
据悉,该男子因携带管制刀具目前已被北京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月23日10时许,一名男子在清河火车站进站安检时,安检仪上显示,其行李中夹带有两把刀具。
该男子叫谢某,河北人。经民警开包检查,发现其包内果真有两把刀具,其中一把刀具经鉴定为管制刀具。
谢某称,这两把刀具是他在一家杂货店购买的,带在身上是为了防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管理规定,谢某受到北京铁路警方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在检查谢某随身携带的行李时,民警还发现其包内有一部被锁屏的白色iPhone12手机。凭着职业敏感,民警继续盘查。
谢某交代,白色手机是他在北京市一家滑雪场工作时捡到的,本想拿回家给家人使用。民警随即与滑雪场失物招领处的工作人员联系,最终找到了失主孙女士。
23日18时许,孙女士和家人专程来到清河站派出所领取手机,对民警再三表示了感谢。
民警提醒旅客,不要携带烟花爆竹、刀具等违禁物品进站乘车;捡拾他人财物要立即归还失主,或交警方处理,占为己有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bj148.org/zz1/shaq/202102/t20210226_1599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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