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加强日常监督 推进巡察整改见真功

时间:2021-03-01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近日,在惠安县委召开的巡察问题整改约谈会上,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挂钩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围坐一堂,你问我答,直击痛点。

  据悉,惠安县通过建立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四方会商”机制,推动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挂钩单位问题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逐项对账、对标、对责,追本溯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这也是泉州市统筹“四项监督”力量、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的一帧特写。

  2020年来,泉州市把日常监督贯穿落实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全过程各环节,深化“四项监督”贯通融合,促进上下联动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办法,将监督流程细化为前期对接、集中整改、整改公开、长效整改等4个阶段14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协作联动、会商研判机制,并明确日常监督重点,围绕主体责任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建章立制是否到位、追责问责是否到位“四个到位”,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

  “根据巡察反馈‘全面体检报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健全廉政谈话、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等压力传导机制,构建巡察办统筹抓、纪检监察室分片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平时盯的整改监督链条。”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推动形成了“多力合一”闭环监督链条,实现巡察整改监督从巡察反馈到方案制定到对账销号等全流程的有效监督。

  2020年来,泉州市共有效开展6个批次38家被巡察党组织常规巡察集中整改、13个县(市、区)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个落实”和8个县(市、区)落实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审核监督。

  各县(市、区)也以落实《办法》为抓手,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多种巡察整改督促机制,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石狮市出台巡察整改督促督查办法、考评办法,将巡察整改督查落实落细到具体考评工作中,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形成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的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常态化推进整改日常监督。

  晋江市建立巡察整改“四跟进一报告”制度,出台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着力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确保整改日常监督做细做实。

  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泉州市坚持用好巡视巡察成果,发挥更大的震慑效应。

  市委巡察办分类梳理巡察发现突出共性问题,突出“系统抓、抓系统”,督促推动9家市直职能部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制定完善15项规范性制度,切实补好监管盲点。

  泉港区督促被巡察国有企业党组织梳理闲置厂房和店面等经营性资产,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南安市深化运用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工作机制,分片区盘点筛查脱贫攻坚交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助推扶贫领域工作“全复盘”。

  “抓好巡察整改,是对‘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泉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落实《办法》为抓手,融入“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格局,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泉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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