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1-03-0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乐清市清江镇原人大副主席陈育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甬台温输气(油)管道工程清江段建设需借用黄某某位于南塘镇鲤鱼山村的承租地。在商谈补偿事宜过程中,陈育飞先后两次接受黄某某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此外,陈育飞还存在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20年8月,陈育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乐清市柳市镇第八小学校长赵崇雷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财物等问题。2016年初,柳市镇第八小学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2万元,向全校教师发放春节补贴。担任校长的赵崇雷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11月,该小学项目承包商陈某某向赵崇雷转账1万元,赵崇雷收取后,分给该校校委会成员等11人每人800元,其本人分得1200元。2020年11月,赵崇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部违纪款予以收缴。

  3、乐清市岭底乡原屿山村党支部书记吴拱听、村委会主任吴朋辉等人使用村集体资金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吴拱听、吴朋辉为得到相关单位对原屿山村事务的关照,使用村集体资金送礼,共支出11笔,合计13万余元。2020年4月,吴拱听、吴朋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单位人员另案处理。全部违纪款予以收缴。

  (乐清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0/0328734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