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无小事 高效调解化“薪”酬
时间:2024-11-26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了实处。
基本案情
刘某诉称,李某拖欠其劳务报酬共计5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仔细研究案件卷宗,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深入沟通。法官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释法说理,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理性对待纠纷,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拖欠劳务报酬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在此过程中,双方就劳务报酬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问题进行了磋商。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所欠原告刘某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纠纷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民和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为人民司法理念,妥善审理每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难题。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9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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