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找工作?所谓“捷径”变陷阱
时间:2024-11-26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不要求学历
也不用参加考试
只需交几万元用于疏通关系
就可到政府单位上班
能信吗??
11月21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为他人子女安排工作为由骗取钱财的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孔某某向被害人吴某某谎称自己有认识的领导,可以为其儿子(初中学历)找工作、申请到公租房,以需要请客送礼为由,骗取吴某某123900元。2024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孔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谎称有认识的领导,可以为其找工作,需要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骗取李某某20000元。合计诈骗金额143900元。后赃款被孔某某全部挥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3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限期退赔被害人吴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3900元、李某某经济损失20000元。
法官提醒
父母都希望孩子有一份稳定的好工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父母的急切心理,夸大自身“办事”能力,营造“能人”人设,以帮忙“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求职需摆正心态、脚踏实地,通过合法合规的招聘途径获得工作,不要轻信所谓“走后门”“找关系”,不要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9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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