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化解是这样提速的

时间:2024-11-26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司法品牌:建立执行异议类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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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执行行为、矫正执异权肆意滥用的现实问题,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自今年初以来积极探索有效化解方案,制定《关于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的工作办法》。

  今年1月至11月中旬,该院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112件,较去年同期案件量减少224件,同比降低66.6%。由于前端执行异议审查效果凸显,后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超50%。执异衍生案件受理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执行诉求得到合理化解决。

  分流前端

  专业会议释法理

  “本案件为行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执行异议申请中提出的诉求,既不是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也不是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受案范围,不应收案……大家是否同意?”

  “我同意。”

  “我同意承办法官意见,该争议如能进一步调解,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同意。”

  9月26日16时,铁东区法院426办公室内,全体执行法官对法官齐麟承办的一起申请执行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共同进行分析研判。

  自今年3月以来,每月固定召开2—4次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已成为该院执行局的工作常态。

  “专业法官会议在前置性异议审查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审查程序的专业化、集中化、标准化,分流过滤掉很多不符合执行异议范畴的案件。”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祺告诉记者,近年来,大量异议权滥用行为造成权利救济的失衡,极大拖延了执行进程,“这也是今年年初,我院制定《关于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的工作办法》的初衷,在前端对执行异议案件精准分类,对不符合异议案件受理条件的,主动释明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程序解决纠纷,避免程序空转。”

  做实中端

  力促一次性解纷

  “喂,你好,我是铁东区法院法官吕欧,现在跟你说明一下,关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房贷,尽管离婚了,你还是要还的……”

  今年8月初,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与被执行人修某某、王某某、鞍山某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异议摆上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吕欧的案头,前期执行过程中,已将修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微信账户等予以冻结,其提起执行异议认为:其与王某某已于去年5月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案涉房屋剩余本息全部由王某某负责偿还,法院不应查封、冻结自己的财产。

  “修某某向我院提供了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但该协议系修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约定,并不能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产生约束效力。”吕欧向记者解释道,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以,二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均构成违约,应由二人共同偿还欠款。”

  从该案的立案到吕欧出具裁定书,只用了14天时间,为了一次性、实质性解纷,吕欧与修某某及时进行电话沟通进行释法说理,尽管裁定驳回了修某某的执行异议申请,修某某并未申请复议。

  《关于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的工作办法》明确要求:在异议审查阶段重视实质审查,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作为首要目标,能够确定裁决结果的,与当事人就裁判结果进行充分沟通,避免后续衍生案件的产生。

  “工作办法实行之后,明显能够感受到三个变化:一是前置程序充分论证,将不合理异议诉求处理在异议程序前端;二是审查中强化调解和释法说理,争取一次、实质解纷;三是各部门衔接顺畅,及时立案流转、作出裁定,办案质效提升。”吕欧这样说道。

  环环相扣

  全流程提升质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工作办法的制定下发,基于该院以问题为导向的调查研究。

  今年年初,该院对2021年至2023年的执行异议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究,得出:近三年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异议不成立的情形占比高,异议权滥用现象明显;执行异议案件复议发改率较高、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量较大等结论。“从流程上来看,反映出执行实施、执行裁决、异议之诉审查各部门之间在客观上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异议人对结果不服,又产生后续案件的问题。特别是执行异议案件中的异议权滥用如不及时治理,更是会危及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王祺解释道。

  两个月后,工作办法制定下发,首次以制度形式对执行异议案件办理予以规范,从执行异议案件范围、执行异议申请的形式、执行异议立案前化解要求、执行异议案件办理流程、防止执行异议程序滥用、虚假诉讼发现预防程序、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等7个方面逐项明确工作要求,为执行异议案件办理与解纷提供制度保障。

  立案庭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申请进行法定条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予以立案;如提交证据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于三日内补齐。为防止滥用诉权,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发放《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

  执行局负责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先期审查工作,包括先行召集异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初步审查后认为确需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提交执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等。

  执行裁决部门(综合审判庭)负责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作为首要目标,作出异议裁定前,与执行异议之诉审查部门进行沟通,保证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相近。

  执行异议之诉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庭)通过与执行部门及执行裁决部门积极沟通,避免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程序空转;提高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裁判文书的可接受度,降低上诉率。

  “通过立案庭、执行局、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密切配合,提高全流程、各环节、各个事项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切实推进纠纷实质化解,有效防上程序空转和案件衍生,用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好效果解决执行异议案件,目前已经实现纠纷实质化解、裁判质量提升、收案数量下降三个维度的良好效果。”王祺说道。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7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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