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努力推动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

时间:2024-11-26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长江的保护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于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长江,足迹遍及大江上下、11省市区,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回信,勉励要“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北考察,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着力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仅是对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殷切期望,更是对致力长江司法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极大鞭策与巨大鼓舞。

  11月23日上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共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湖北法院携手长江流域有关单位,广邀司法保护共同体,共赴守护长江之约。在壮美长江之畔、在武汉东湖之滨,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盛大开启。

  本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邀请众多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界代表、优秀论文作者参会,新华通讯社、法治日报社、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央广网、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社、湖北广播电视台、极目新闻、长江日报社、荆楚网、腾讯网等30余家媒体广泛关注报道。本届论坛在主旨演讲、专题论坛的基础上,还设置了“院长、检察长论坛”“作者论坛暨青年论坛”“青年学术沙龙”等环节,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多样的形式,为与会者提供理论实务碰撞、学术交流争鸣的研讨平台。

  开幕式上,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冬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湄公学院院长素立言・威奇叻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朱方伟等先后致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开幕式。

  

  王林虎在致辞中指出,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大决心和魄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将建设水安全国家战略保障区作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五个功能定位”之一,部署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织密荆楚安澜水网、完善五级河湖长体系、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构建现代化流域综合治理体系,长江湖北段、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II类水质,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持续为优,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呈现恢复向好态势,再现了“水清岸绿、江豚逐浪”的美好景象。全省政法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此论坛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长江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以最严尺度、最高标准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为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奋力绘就新时代大美长江荆楚画卷作出政法贡献。

  

  王其江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卓有成效地开展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深入参与长江保护法的起草、论证和出台,稳步有序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研究,充分展现了作为法治智库的贡献与担当,为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我国整个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主战场,必须持续深入开展有关长江大保护的法学研究工作。要把握正确方向,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长江大保护与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学研究。要加强平台建设,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打造成提供最新理论成果支撑与实践智慧保障的平台载体。

  

  刘冬顺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一年来,长江委和长江干流11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800余件,解决了一批涉水领域“硬骨头”“老大难”问题,共同维护了流域良好水事管理秩序。长江委愿与大家一道,共同推动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长江大保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持续健全立法协作机制。健全完善长江保护法及配套法规,加大流域治理领域一般法的立改废释力度,将长江保护法治网络织密织牢。二是持续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凝聚长江流域执法和司法力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持续健全合作沟通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沟通联络、协作配合等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走深走实。

  

  贾宇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探索长江流域适法统一,强化数字赋能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举措。未来,上海法院愿与各地法院携手并进、同向发力。一是加强适法统一,共同提升长江大保护司法水平。通过建立类案裁判会商机制、加强典型案例发布等务实举措,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二是齐抓协同共治,积极构建长江大保护联动格局。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机制,在执法联动、多元解纷、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强司法协作。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大力推动长江大保护数字治理。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强化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长江数字化治理提供更高水平的数据支撑。长江大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相信通过此次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必将凝聚起长江大保护整体合力,为支撑和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夏道虎指出,湖北高院连续三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也是持续深化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以法治之力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江苏法院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着眼横跨东西的长江、纵贯南北的海岸线和长三角区域,加强与兄弟法院沟通协作,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促进长江上中下游一体化保护;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在黄海湿地条子泥候鸟迁徙地设立珍稀鸟类司法保护示范区,维护国际候鸟迁徙重要通道生态安全;签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联合建立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推动形成“一横一纵一区域”的跨省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2个案件分别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以江苏环资审判真实案例为素材的中国首部环保司法大剧《江河之上》获得收视、口碑双丰收。江苏法院高度期待本次论坛的智慧成果,以理论创新引领和支撑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持续强化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充分彰显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司法担当。

  

  王守安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守护人”和“公共利益代表”,以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动,制定保障长江保护法实施的20条意见,部署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突出高质效监督办案这一本职本源,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专项整治,宽严相济精准打击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二是扭住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这一压倒性任务,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督促修复生态环境。三是深化运用“属地+交叉+巡回”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强化一体履职,推动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司法保护堵点难点问题。四是强化理论研究这一基础支撑,孵化出一批有思想、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新成果,为长江司法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撑,为配合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贡献了湖北智慧。

  

  素立言・威奇叻坎在视频致辞中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河流连接着各行各业,地缘连接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引发了如何高效利用和管理河流资源的挑战。长江是举世闻名的河流,长江流域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升人民福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实践,长江的治理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参考。通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互学互鉴,借助本次论坛上各方的专业技术与知识,湄公学院将为流域内的水资源监测和治理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同时更好地保护河流生态系统、支持居民生活。此外,河流治理离不开多方合作,加强流域内以及区域间的跨国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希望经济部门、基层社区以及法律部门等其他流域治理支持单位紧密协作,携手打造互学互助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稳固、全面的多部门合作机制。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为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与长江流域间的合作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相信这些合作将为未来的交流、项目实施及平台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朱方伟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与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在今年11月考察湖北时再次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如何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好、用足法治手段,切实回应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度重视为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智力支持,依托法学一流学科尤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优势学科,持续推进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和双碳法治研究院等科研与智库平台入选教育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组织联合研究院、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高端法治智库等。借助这些基地和平台,我校不断深化和实务部门的合作,广泛参与长江大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多份重磅咨政报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们愿意与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一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游劝荣在主持讲话中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本月考察湖北再次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聚焦长江司法保护面临的实践挑战和发展方向,正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实际举措,更是共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推动长江经济带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法治宣言与实践担当。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萌芽于前年、成长于去岁、成熟于今日,已经初步成长为一个立足长江流域、面向全国、连接世界的常态化国际化交流平台,如同长江之水一样,汇聚各方智慧与力量,正澎湃向前,为长江流域永续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与希望。湖北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湖北省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运用环境司法的力量筑起坚不可摧的绿色屏障,为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作出强有力的司法贡献。

  会上,长江沿线11省市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共同开启象征坚守职责和协同共进的“星火计划”,一致达成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武汉倡议”,充分体现坚持一体化、协同化保护长江母亲河的信心和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级教授王利明,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别涛,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徐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小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振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等莅临现场参加开幕式。本届论坛还特别邀请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日本环境法政策学会理事长大塚直,德国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史特丰・格鲁伯(Stefan Gruber),伦敦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认证调解员、上海商事调解中心(SCMC)高级调解员、原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首席代表孔宏德(Corne Peter)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部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业、律师代表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参加论坛。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8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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