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检察长如是说

时间:2024-11-26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23日上午,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盛大开幕。

  23日下午,在美丽的东湖之滨,本届论坛的三个分论坛同步举行。在院长、检察长论坛上,10位长江沿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院领导应邀作专题报告,分享真知灼见,碰撞思想火花,共同探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路径。一是聚焦长江大保护,共筑绿色法治长城。本次院长、检察长论坛是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举办三年以来的首创之举,旨在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与智慧,为长江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论坛深入探讨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会嘉宾围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司法监督与执法力度,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推动法治创新,引领绿色发展潮流。院长、检察长论坛不仅是一个交流的平台,更是一个创新的舞台。论坛通过分享各地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激发与会嘉宾的灵感与创造力,共同探索出一条符合长江流域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加强协作联动,形成保护合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与协作。院长、检察长论坛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与会嘉宾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四是聚焦司法实践,提升保护实效。本次院长、检察长分论坛重点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践层面,探讨如何提升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关键环节与重点领域,探讨如何加强司法监督与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论坛还关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方法与新手段的应用情况,探讨如何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司法保护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论坛。他点评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先后四次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六次视察湖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引航定向、擘画蓝图。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建设生态强省。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长江沿线政法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下,至今已经三年。各位院长、检察长围绕“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这一主题,针对长江大保护的司法实践、法律适用、制度创新等议题,介绍了特色经验和做法,展开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一是注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法治观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动绿色转型,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把长江大保护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紧密融合。二是注重全面谋划、整体布局,构建流域治理审判司法保护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做实、做优府院联动,坚持守正创新、协同治理,提升司法保护时效、生态修复时效,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善作善为。三是注重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司法协作,推动建立跨流域、跨部门长江司法保护体系,找准生态司法的着力点和发力点,凝聚法治合力守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四是注重完善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规则和机制,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培育打造精品案例,突出以案释法,不断深化环境司法研究,拓展长江司法保护新路径。

  同时还就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为共同守护好母亲河、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宝贵的司法智慧。法治之路永无止境,长江保护任重道远,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长江的永续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93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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