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长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4-11-26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李长平,男,1960年5月5日生,汉族,文盲,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苏0281刑初1208号刑事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长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李长平以其身体患有高血压、尿毒症、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历、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423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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