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打造“自治”商圈,兴化法院这样做!

时间:2024-11-25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当下,商业综合体作为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是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因素之一。吾悦广场作为兴化重要的商业活动中心之一,目前已入驻商户232户,有14大主力品牌和218个特色品牌,聚集了大量餐饮、娱乐、服装等商业业态。

  近年来,由于交易频繁、人员密集、流动性较大,广场经营中产生的民事纠纷日渐增多。如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场与商户和谐共处,11月初,兴化法院开发区法庭组织干警走访了大量商户,为助力打造“自治”商圈出谋划策。

  通过实地走访排查发现,该商业广场多发类矛盾集中于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店铺转让经营权等纠纷。且广场经营多为个体经营,存在劳动安全保障制度执行不全面,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等问题。

  11月15日,开发区法庭庭长许志兰一行走进吾悦广场,以“规范经营、诚信为本”为主题,组织商场管理方及商户代表召开座谈会。

  会上,许志兰首先就商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涉诉纠纷及发展风险隐患等实际问题提出专业建议。随后,结合前期走访调研情况,许志兰发布了法庭起草的《商业广场租赁经营公约》,并提请与会人员讨论。

  经过激烈商讨,与会人员一致通过该公约,认为该公约不仅为商业广场的租赁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更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商业租赁环境,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合作是开发区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通过制定商场租赁经营公约,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为商场及入驻商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兴化法院将持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为民司法,创新服务理念,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点对点”解决企业难题,为服务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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