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重庆江津:让凤头鹰重回蓝天
时间:2024-11-26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哇!这只鹰看着好精神!”“飞到树上了,站着舍不得走呢!”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云篆山山顶,一只只凤头鹰在众人的注视下展翅高飞,重新回到了它们本应翱翔的蓝天。围观放飞活动的群众纷纷拿出手机记录,赞叹声此起彼伏。
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林业局和重庆动物园联合组织开展珍稀猛禽放飞活动,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被放归自然。
凤头鹰,别名凤头苍鹰,鸟纲鹰形目鹰科中等猛禽,体长40至48厘米。它们通常栖息在2000米以下的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以机警和善于隐藏著称,多在夜晚单独活动,因此被誉为“森林杀手”。据悉,凤头鹰在灭鼠等方面有一定益处,在科研和生态系统中亦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其种群数量正在下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前不久,这5只凤头鹰因受伤被江津区群众发现。相关部门通过“林长﹢法院院长”机制迅速响应,将这些受伤的凤头鹰及时送往重庆动物园收容救护中心接受治疗。经过约半个月的精心护理,它们的身体状况得到了恢复,经专家评估已符合放归野外的条件。
在专家的指导下,5只凤头鹰成功飞向蓝天,并逐渐消失在茂密的山林中。放飞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向在场的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据介绍,2024年以来,江津区法院审理的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游隼等33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57只。此次珍稀猛禽放飞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
近年来,江津区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持续创新举措,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5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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