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执”以恒 护企前行

时间:2024-11-25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您好!请问是甲公司吗?请于10月8日上午到万州区法院执行局领取乙鞋厂返还的厂房占用费。”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这个好消息。

  近日,万州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外资企业申请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费案件。

  甲公司为在万州发展宝石加工等项目,2014年其与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丙公司负责万州国际宝石饰品工贸园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以1号、2号、3号楼厂房的负一层地下车库抵付。2019年,丙公司以欠付工程款为由,将未交付的厂房出租给了乙鞋厂。2021年5月,甲公司将乙鞋厂诉至万州区法院,请求:交还非法占用的厂房,并支付占用费。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甲公司享有厂房物权,丙公司仅享有该厂房的优先受偿权,不具备留置和处置的权利,丙公司与乙鞋厂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甲公司的诉求,遂判决甲公司胜诉。

  乙鞋厂一直拒绝腾退厂房,甲公司迫于无奈,于2021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第一时间受理申请,高度重视在万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3日内向乙鞋厂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10日内向其发出传票、限制高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乙鞋厂与甲公司在执行人员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约定了付款和腾退期限。

  截止2023年底,乙鞋厂仅腾退了厂房,但未支付场地占用费,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面对乙鞋厂屡次拒绝执行,法官决定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再次向乙鞋厂发出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冻结了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的银行账户、财付通、支付宝存款65576元,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某,如今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难经营,资金难周转,作为企业经营人员,应该理解甲公司的难处。判决已经生效,拖欠的费用必须尽快支付。如果拒绝履行,我们将依法持续冻结你与公司的财产,一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不仅严重影响你和公司形象声誉,还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流失和市场准入限制,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尽快履行,才能早日解冻,早日摘掉‘老赖’的帽子,减小对你自己和鞋厂的损失。”在执行人员多次沟通、释法说理下,终于在今年国庆节后第一天,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对方,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拖欠的4万元占用费,案件顺利执结。

  

  

  每一次成功执行,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权威。万州区法院始终秉承“以司法之力,护企业前行”的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为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3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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