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召开“多元解纷直通车”新闻发布会 【今晚报】二审调解来到当事人“家门口”

时间:2024-11-26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多元解纷直通车”建设情况和典型案例。二中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与速裁审判”全面深度融合,实现案件分流、调解、快审、速裁有机结合。同时,壮大多元解纷工作力量,共建共享调解资源,丰富解纷方式。此外,打造两级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将二审立案前调解环节前移到当事人“家门口”。

  在一起案例中,刘某购买商品房,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等费用,但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等损失费用。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置业公司向刘某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二中院诉调对接团队了解到,还有200余起案件案情与本案基本一致,适宜采用诉调对接模式进行办理,因此主动联系上诉人做调解和撤诉工作。在调解的过程中,上诉人由于资金困难,最终调解未果。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发挥庭审查明事实、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的作用,选择部分案件先行开庭审理,经评议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承办法官向上诉人详细讲解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等,向其释明关联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引导上诉人通过更合理的方式解决后续纠纷。经过耐心释法说理,上诉人认可了二审判决结果,并决定就后续200余起案件撤回上诉。

  该案是二中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优势,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典型案例。二中院通过判后释法、调判结合的方式,圆满化解矛盾纠纷,打通了群体性纠纷化解的高效渠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在另一起案例中,王某与吕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吕某回娘家居住,后又到河北省廊坊市租房居住。王某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静海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一审驳回王某诉讼请求,遂上诉。

  当事人上诉后,二中院认真梳理案情,经电话沟通取得初步成效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迅速启动上下两级法院协调联动调解机制,法官与调解员前往静海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问题各执一词,且矛盾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认真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讲清处理案件的利害关系和抚养子女的义务。承办人告知当事人,离婚诉讼中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应一并处理。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明确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就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是二中院有效整合两级法院解纷资源,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的典型案例。二中院有效发挥中级人民法院在规则树立、行为指引、决策参考、社会治理上的功能作用,诉前调解不断前移,打造两级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充分释放上下联动解纷强大效能,为百姓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3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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