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召开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

时间:2024-11-2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20日,房山法院召开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对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选取典型案例释法明理,部分房山区人大代表在线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如今,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出行、阻碍交通管理秩序的突出因素。”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秀清介绍道,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整体呈现出数量增长迅速、责任主体繁多、事故责任认定难度大等特点。

  经过调研发现,在电动车驾驶人群体中,中老年人占据相当数量,应急处置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特点也从客观上提升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针对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陈秀清专委表示,解决电动车弊病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标本兼治。她建议,要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安全及法律意识,杜绝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同时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促进社区、学校、街道及各类社会单位共同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随后,房山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保新发布四起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包括“电动车在路口随意变道,法院判定承担同等责任”“电动三轮车与行人小区内相撞,驾驶人被判全责”“‘好心’帮挪车出意外,驾驶人与车主共担责任”“外卖骑手逆向行驶,碰撞自行车后被判全责”等。

  王保新庭长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遵守交通规则。一方面,应认识到电动车的自身特点所导致的驾驶风险,在驾驶时提高警惕,避免违规驾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建议对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有具备减免人身、财产损失性质的保险,尽量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2024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确定了三项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颁行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房山法院也将进一步关注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状况,精准掌握司法需求,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升解纷工作质效,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81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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