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执行干警的“心心念念”

时间:2024-11-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在办案途中,偶然发现另案被执行人停靠路边的车辆。干警们当机立断,迅速依法对车辆进行扣押,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关键基础。

  2022年12月,冀某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双方同等责任。承保对方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涉案车辆损失7万余元后,起诉至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向冀某追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冀某给付原告保险公司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冀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公司遂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但冀某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冀某电话一直“失联”,即使采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在其家门口张贴法律文书等多种送达方式,也始终未等到冀某主动与法院联络。

  经网络查控发现,冀某名下有1辆车,除此之外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随后立即将该车辆依法进行查封,并组织警力在冀某居住的居民小区附近查找该车辆,利用午间、夜间、凌晨时间反复搜寻。但因机动车移动灵活、活动区域大、位置变化无常等因素,始终没能查获涉案车辆,案件也一时陷入僵局。

  通过一段时间寻车工作,执行干警对目标车辆的特征已经具备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就在11月初,执行干警在办理其他案件的途中,在市区某路段偶然发现目标车辆停靠在路边,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于是,执行干警立即组织扣押车辆,通过挪车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冀某,当即将冀某依法拘传回法院。被执行人眼见已无退路,便迅速筹措资金,不到两个小时,清偿了全部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正是因为执行干警把当事人的案件当成自己的事一般心心念念,才能将一次偶然的“遇见”转化成一次当然的兑现。“如我在执”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是感同身受的心境、是万里可期的守望,更是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期待,需要每一名执行干警用心感受、将心比心、付诸实践。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29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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