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修复生态与亲情的红豆杉

时间:2024-11-22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4年11月19日,第06版【法院】)

  10月28日,在商洛洛南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10株新栽种的红豆杉沐浴着深秋的阳光,在林间随风摇曳,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你好,我是老殷,我准备到红豆杉基地种植红豆杉,按照约定修复生态,麻烦你们到场指导。”10月25日,洛南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倩接到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殷某某的父亲老殷的电话。

  2024年1月11日,殷某某未办理狩猎手续,在洛南县境内某国有林场内布设“电猫”等狩猎装置进行狩猎。在狩猎过程中,因狩猎装置的导线短路产生电火花,引燃地面植被,引发林坡着火。山林火灾被扑灭后,现场发现因触电死亡动物死体1只。经鉴定,现场发现的动物死体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狍,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7.4亩。

  洛南县检察院向洛南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殷某某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和山林火灾经济损失,并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的民事责任。

  “我现在被关着,等我出去了再说。我现在没有钱缴纳生态修复金,也不愿意让我父亲帮助我修复生态环境。”在看守所讯问时,殷某某说道。

  “及时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有利于减轻对你的量刑……”承办法官李倩向殷某某再次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其进行开导。在李倩的努力下,殷某某渐渐敞开心扉,说出埋在自己心里多年的“秘密”。

  原来,殷某某自小失去母亲,父亲老殷组建了新家庭。因家庭矛盾,殷某某从10多岁开始便与父亲逐渐疏远,一直以来独自在外打工生活。此次犯罪后,即使老殷愿意代殷某某赔偿损失并修复生态,殷某某也不愿意委托其父亲代为履行义务。

  如何修复殷某某和其父亲老殷之间的亲情、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经过多次与殷某某和老殷沟通,李倩向殷某某转达其父亲的关爱,促使殷某某逐渐释怀。最终,殷某某愿意委托老殷代为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向父亲表达了作为儿子的情意。

  随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洛南县检察院与殷某某达成协议,由殷某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和山林火灾经济损失共计3000余元,同时在洛南县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栽植10株红豆杉,用以替代性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殷某某也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为保证补植红豆杉的成活率,李倩向林业专家咨询后,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由殷某某在10月底前完成红豆杉栽植工作。

  10月28日,在洛南县法院、洛南县检察院、洛南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殷某某委托其父亲如约栽种了10株红豆杉。

  这起案件的办理,使殷某某因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父子亲情一并修复,达到了办案的多重效果。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5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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