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第6期“审学研”研讨会为法治政府建设支招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这么办

时间:2024-11-22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窗外飘零的落叶送来了初冬的寒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学研基地的结业课题研讨依旧火热进行。第6期“审学研”研究员,来自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省法学会的专家学者,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年工作委员会代表,部分青年干警参与研讨。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巽在汇报课题

  研讨会上,第6期“审学研”驻院研究员、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巽开启了课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实证研究”的研讨。

  将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有机结合,又深入浅出一一阐述,王巽的研讨内容赢得了在场资深法官和高校专家学者们的认可。研讨面对面点评交流,既有真知灼见,又提出意见建议,更充满期待展望。

  “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我院也在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课题的研究极具参考价值。”“常学常新,我们要尽快提升司法审判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接受采访时,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吴婷和部分省法院青年干警代表这样说道。

  ·课题亮点·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不仅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乎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更事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课题结项论文显示,近3年来,辽宁法院对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连、鞍山、锦州、辽阳、营口、盘锦等地区已先后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其中,大连、鞍山地区已建立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已初显成效。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如何实现实质化运行?什么样的制度构建、模式选择更适合实际需求?王巽对我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运行路径提出了设想。

  ·专家声音·

  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运行模式上,要厘清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职能划分,这一点在课题结项论文中已经明确指出,法院应将审判职能放在第一位,通过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晓蕾

  课题中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一环,能够有效助推基层治理,意义重大。行政争议需要处理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级别设置和协调化解效力等具体制度设计上,后续研究中需进一步探讨论证。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杨彬

  建议对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定位及所能起到的作用及运行机制的论证再明确,进一步验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运行效果。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海静

  课题分析了省内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面临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对应措施,思路清晰、逻辑完整。在下一步研究中,可继续明确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功能定位,如增强参与调解工作人员的权威性等,使其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岳

  课题选题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对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从运行模式、设立场所、制度设计及争议实质化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问题与解决措施一一对应。在下一步研究中,可对现行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现状做深入展示。

  ——理论导师、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世坤

  目前,我省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计划采取“两步走”的方式,按照课题论证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的模式以及化解行政争议要坚持的合法性原则,因地制宜探索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能够促进实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目标。

  ——实践导师、省法院行政一庭庭长姜鹏飞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35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