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积极促调解 助力化解涉企纠纷
时间:2024-11-22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7日,太湖县法院民庭法官成功调处了一起涉企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太湖县某开发公司系太湖县重点企业之一,2013年与被告詹某(化名)合作开发了一个工程项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原告代詹某交纳了税款等费用,2020年双方结算时,詹某向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条。因詹某对欠条金额有异议,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承办法官查明该份欠条中的部分费用并未实际发生,系双方经估算将后期可能发生的费用汇总后出具的条据。秉持公平公正解决纠纷理念,确保当事人双方利益在最大程度上都得到保护,同时配合当事人的时间,承办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再次组织了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就已发生的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就未发生的费用达成了初步的意见,该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2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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