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法院“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圆满收官

时间:2024-11-22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天津法院为期两个月的“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即将收官。红桥法院聚焦“小标的”服务“大民生”,加大“终本清仓”力度,一次又一次奔赴执行现场。10月中下旬,在专项执行行动接近尾声时,红桥法院连续两次再“亮剑”。

  

  明察秋毫找到你

  王某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拖欠李某工资6000余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法官的调查,找到了王某的住处。行动当天,法官到达王某家中,多次敲门屋内无人应答,但门前堆放了不少外卖垃圾和已拆封的快递盒。随后,法官迅速与小区物业取得联系,经走访调查发现,王某确实居住在此,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蹲守方案。

  临近中午,法官在小区发现王某的车辆,立即上楼与王某沟通还款事宜。王某表示,自己目前经营一些小本生意,没有偿还能力,最多只能偿还一半债务。在法官的劝诫以及释法下,王某积极筹措资金,最终筹集到了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阐明利害终履行

  任某与孙某之间有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孙某拖欠任某房屋租金等费用7000余元。任某申请执行后,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孙某,孙某拒不到院,态度强硬,谎称自己没有收入来源,没有能力履行,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任某对孙某恶意拖欠行为无奈又不满,向法院提出对孙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行动当天,法官再次联系孙某,严肃重申其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孙某同意一次性将欠款还清。

  

  腾拍房屋抵欠款

  除了关注民生“小标的”,执行局也在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工作力度,一起腾房案件也在行动当天顺利进行。闫某与王某因生意往来存在借款100万元,约定日期已到,闫某迟迟未还钱,王某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前往闫某住所,均无功而返。法官查询到闫某名下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该房屋系第二顺位抵押权和轮候查封,也无法兑现胜诉利益。执行法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在与首封法院商请后取得了处置权。行动当天,法官组织对闫某名下房屋进行拍卖前的腾房工作,迫于执行压力,闫某终于同意配合,到房屋现场自行搬走了屋内物品,腾空了房屋,后续该房屋将进行网络拍卖,尽快兑现成“真金白银”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在此次“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中,红桥法院共拘传9人次,拘留6人次,执行完毕案件51件。达成和解案件18件,执行到位1823.63万元。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具体环节。红桥法院将持续不断强力执行,聚焦关系民生福祉案件,以“如我在执”的理念情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8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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